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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江澤民辭職與"國家機密" (圖)
進步與退步 對第一條新聞,海外輿論有很多評論,多數論者認爲,儘管中國實質性的政治改革遲遲沒有啓動,但相對中共以往動盪、甚至血腥的權力移交歷史而言,這次江澤民交出軍權畢竟是中共第一次和平移交政權,有其進步意義。 對第二條新聞,海外輿論則是一片譴責之聲,總部設在紐約的國際保護記者委員會還致函如今黨、政、軍三權在握的中國領導人胡錦濤,要求立即和無條件地釋放趙巖。 如果中國當局的確因爲趙巖提供了江澤民辭職的消息而逮捕他,那麼,中國最近的政治發展就更具有諷刺意味:中共一方面向世人展示了它"和平移交權力"的進步,另一方面又向世界顯示了它漠視新聞自由、甚至違背它自己曾經宣稱的"重大事情讓人民知道,重大決策經人民討論"之信條的退步。 《紐約時報》已經否認趙巖是該報有關報道的消息來源。不過,退一萬步講,即使趙巖的確是江澤民交出軍權這一消息的泄露者,也不過是把幾天之後由中國自己的官方媒體正式公佈的消息提前"捅"了出去。從這一消息的性質來看,它既不是"軍事情報",也不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而是屬於中共十三大所公開承諾的理應"讓人民知道"的"重大事情"。 的確,消息傳出後不久,有網友在海外網壇上發帖說:"公僕因甚上任、何時上任、何時任滿、何時交接",人民均有權事前早知道,這樣才"不用靠察顏觀色,不用靠打聽消息,更不用靠鐵板神算。"他質問道:"老江的離任消息提前爲世人所知,有何機密可言?" 如果說趙巖是否涉嫌"泄密"尚成疑問,那麼,十多年前,倒有一位中國同行真的因"泄密罪"而被判了重刑:1992年,在中共"十四大"召開前夕,香港《快報》搶先發表了當時的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的政治報告,後來,中國有關方面"順藤摸瓜",逮捕了向《快報》提供江澤民報告討論稿的一位新華社記者,以"泄露國家機密罪"的罪名將其判了無期徒刑。 什麼是"國家機密"呢?在我看來,至少江澤民交出軍權這一消息和江澤民的政治報告都不應該成爲"國家機密":江澤民何時辭職,屬於理應"讓人民知道"的"重大事情",江澤民的政治報告,則屬於理應"經人民討論"的"重大決策",至少應該提前公佈給全黨黨員討論。 喜鵲與烏鴉 的確,世界各國法律均有"泄密罪"、"竊密罪"或相應的罪名。但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國家機密"有嚴格、明確、具體的法律界定,而且大部分民主國家都訂有資訊自由權法,以平衡國家保密法,讓人們有權獲取政府資料,從而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和資訊新聞自由。 趙巖被捕消息傳出之後,一些中國問題觀察家就馬上指出,江澤民是否在四中全會上辭去中央軍委主席的職務,早已經成爲海內外媒體廣泛關注的話題,《紐約時報》的預測和分析也是記者正常的新聞業務,根本談不上什麼國家機密。 而且,按照中國官方傳媒自己的說法:"江澤民同志主動提出辭去中央軍委主席的職務,是對黨政軍高層領導新老交替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作出的歷史性貢獻,"如此有利於中共形象的消息怎麼成了如同難以外揚的家醜一樣的"國家機密"呢?即使有人提前"捅"了出去,也只能算是提前"報喜"啊,熱愛春天的人怎麼能夠懲罰提前報春的喜鵲呢? 也許,對據稱是被迫辭職的江澤民來說,提前泄露此事的人絕對不是報喜的喜鵲,而是報喪的烏鴉,但問題在於,只要這令你不快的消息不是法定意義上的"國家機密",而是應該讓人民知道的"重大事情",你也無權懲罰傳遞不吉利信息的烏鴉。 本着歷來"內外有別"的處理原則,中國當局不敢懲罰真正"報喪"的《紐約時報》美籍"烏鴉",而是逮捕了仍持中國護照的該報助理人員趙巖(甚至在他是否曾經協助"報喪"尚成疑問的情況下逮捕了他),表演了一場給中國媒體看的"殺雞儆猴"之戲,也表演了一場給外國媒體看的"敲山震虎"之戲。 至少《紐約時報》感到了這種"震撼":該報國際版主編蘇珊·希拉就說,該報擔心趙巖被捕一事可能對外國傳媒在中國的新聞採訪工作產生"寒蟬效應",她說:"我們不希望看到這種可能妨礙新聞機構執行工作的事發生。" 儘管胡錦濤完全排除了中國"照搬西方式政治制度"的可能性,但"增加透明度"和"加強輿論監督"可是中共自己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民主"的目標,並非西方專利。而要實現這兩大目標,中共就必須嚴格分清正常新聞報道和國家機密的法律界限,維繫保障公民知情權和保守國家機密這兩者之間的恰當平衡,尊重境內外傳媒和記者的職業特點和專業勞動,更重要的是,充分認識到傳媒工作對其實現上述兩大目標的促進作用(而非促退作用),不要再玩什麼"懲鵲罰鴉"、"殺雞儆猴"或"敲山震虎"之類的把戲了。 (BBC中文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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