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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表示嚴重侵犯信仰自由者不得入境
據明慧網10月2日報道,美國國務院公共外交聯絡辦公室主管9月22日給法輪功學員的回信中重申,任何外國政府官員,在任職期間負責或直接參與特別嚴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徑,不得入境美國,並明確表示了美國堅定的反對發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信仰迫害。明慧記者蘇青報道如下: 1999年7月起,在中國大陸開始的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迄今已持續了六年多。迫害之初,那些積極追隨江澤民的中共官員有恃無恐,大力實施迫害政策。然而,時至今日,他們漸漸發現不得不爲自己的惡行承擔後果。 中共商業部長薄熙來,曾任職大連市市長、遼寧省省長,其任職期間遼寧省成爲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鑑於薄熙來迫害法輪功情節的嚴重性,2004年1月加拿大皇家騎警將其列入監視名單之中。薄熙來原定於2005年9月初隨胡錦濤訪問美國、加拿大。但在法輪功學員和加拿大民衆、議員強烈呼籲禁止人權罪犯入境加拿大的呼聲下,薄熙來的名字在出訪人員名單中消失。胡錦濤訪問加拿大的隨行人員中也不見薄熙來的身影。 對於迫害幫兇薄熙來可能訪問美國,法輪功學員也發出呼籲,要求美國政府禁止其入境。美國國務院公共外交聯絡辦公室主管Julie Furuta-Toy給法輪功學員的回信中,重申了移民與國籍法中「任何外國人,在擔任外國政府官員期間,在24個月內負責或直接參與特別嚴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徑……不得入境美國」的條款,並明確表示了美國堅定的反對發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信仰迫害。 信件譯文如下: 美國國務院 感謝你2005年8月29日寫給國務卿萊斯的信,表達你對有關簽發給薄熙來簽證的關注。因爲要檢查信件,最近才收到你的信函。感謝你的耐心。 美國移民與國籍法對來美旅行的簽證簽發有嚴格的管制。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案對移民與國籍法進行了修正,包含了212(a)(2)(G)條款,該條款規定「任何外國人,在擔任外國政府官員期間,在24個月內負責或直接參與特別嚴重侵犯信仰自由的行徑……不得入境美國。」 美國堅定的反對發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信仰迫害。我們感謝你提出根據212(a)(2)(G)條款,薄熙來可能沒有資格入境美國的事宜。請放心,所有的簽證申請,無論是何種族、性別、國籍和宗教信仰,都會依照移民與國籍法的標準進行裁定。 希望這些信息有所幫助。 Julie Furuta-Toy 信件原件 薄熙來最終沒有出現在胡錦濤的北美訪問團裏。他的處境並不是特例。2005年9月22日至24日,大連市招商團訪問多倫多。計劃率團出訪的大連市市長夏德仁也沒有出現在訪加招商團中。夏德仁曾因嚴重迫害法輪功被提交到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的皇家騎警監視名單中。在獲知夏將來加拿大進行商務訪問後,加拿大各地法輪功學員廣泛呼籲禁止其入境,媒體也紛紛報道此消息。據了解,代表團和中領館方面對夏德仁率團訪加均感壓力。加拿大招商,夏德仁最後未能成行。 時至今日,人們都清楚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是要爲此承擔後果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代表楊凱文先生告誡欲出國訪問的中共官員,「做決定前,應先看看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在追查國際公佈的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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