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迫害全國第一,保定迫害河北第一
追查國際當天發出了對「河北涿州強姦案」的追查通告。據明慧網提供的數據,涿州市所在的保定市已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67名,居河北省第一。河北省已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379名,居全國第一。
自由亞洲電臺報道了華盛頓法輪功發言人陳均的話,稱發生在東城坊鎮派出所的事件幷不是偶然的,六年多來中共政府一直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其中對女學員的性虐待更是令人髮指。李致清在「是誰製造了這些強姦犯?」一文中,列舉了部分性虐待案例:
2000 年10月,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將18名女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導致強姦事件的發生。2001年5月14日,北京一位女法輪功學員沿大北窯至永安裏護城河粘貼法輪功真象傳單時,被一個巡邏的惡警截住,遭毒打兩個多小時,門牙被打掉兩顆,最後被強姦。2001年5月24日,黑龍江哈爾濱萬家勞教所把非法關押在十二隊的50、60名拒絕寫「決裂書」的法輪功女學員非法送入男監進行摧殘折磨。有目擊者證實,其間幾個警察強行把一位法輪功女學員抬進男監,三個男犯人輪姦了該女學員。2003年5月,重慶市沙坪壩區白鶴林惡警當着兩名犯人的面強姦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豔,魏星豔至今生死下落不明。2005年,北京密雲縣傳出消息,惡警們在光天化日下強姦一名只有17歲的法輪功女學員……
李致清分析說,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政策,「對法輪功可以想怎麼整就怎麼整」,「打死算自殺」,可以「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正是這樣的迫害政策,徹底釋放了惡人毫無底綫的獸性,給了惡警隨心所欲蹂躪法輪功女學員的許可;正因如此,才製造了那麼多以所謂「執行公務」爲名的強姦犯。
古安如在網絡文章「肆虐在中國的最大犯罪集團」中,從政策性指使犯罪,組織性實施犯罪,包庇和獎勵犯罪,默許和縱容犯罪等四個方面,剖析了中共是這一切罪惡的根源。
* 政策性指使犯罪,組織性實施犯罪
文章稱,迫害初期,江澤民說過:「我就不信共産黨戰勝不了法輪功」,各地每一個惡性案例的發生,都絕不僅是素質低下的「個體行爲」,也絕不僅是什麼「地方病」,而是中共最高權力專門下達的滅絕性迫害指令的直接結果。所有這些個案都是中央政策性指使犯罪的結果。
如:善良的農婦趙金華被活活打死;被毒打致頭部重傷昏迷的張正剛,被帶着心跳和呼吸送去了火葬場;電腦工程師蘇剛被送入精神病院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摧殘,最終因心力衰竭而含冤離世;工程師王斌被暴打致頸部大動脈打斷,大血管破裂,扁桃體破裂,淋巴被打爛,心臟功能衰竭死亡;任鵬武被迫害死亡後,未經家屬同意,被摘除身體所有器官後,遺體被強行火化……
爲了曝光迫害,講清真象,2002年3月5日,長春法輪功學員劉成軍等成功切入長春市有綫電視網絡的八個頻道,播出法輪功真象電視片《法輪大法洪傳世界》和《是自焚還是騙局》近五十分鐘,觀衆覆蓋面在一百萬人以上。江某暴怒,迫害指令升級,暗中密令「殺無赦」;羅乾親臨吉林省佈置進一步迫害。長春地區動用6000防暴警察進行大搜捕,抓捕長春地區法輪功學員5000多人,直接因插播電視被虐死的至少有8 人。另有15人被判四至二十年徒刑。
此外,全國各勞教所等非法關押折磨法輪功學員的場所,被下發「死亡指標」,使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達到了外界無法想像的程度,致死案例也頻頻發生。
江氏集團爲滅絕法輪功而非法成立的專職迫害機構——「610辦公室」,從組織結構上保證了犯罪行爲的實施。從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被迫害直至被謀殺的過程,我們可以清晰看到迫害法輪功的犯罪集團從上到下,對一個善良弱女子有組織性的虐殺。直接參與迫害謀殺的,從下到上涉及了龍山教養院的惡警、頭目,瀋陽市司法局、安全局,直至迫害法輪功的江集團干將羅乾和國家公安部頭領。
* 包庇和獎勵犯罪
中共幾年中一直在用包庇和獎勵迫害法輪功的直接兇手們,以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殘酷著稱的地方,都毫無例外的受到了獎勵。如活活打死法輪功學員陳子秀的兇手們,不但沒有得到任何懲罰,反而因此很快得到獎勵和升遷:原濰城區城關街辦政法委書記高新功被評爲「先進模範」,原濰城區城關街辦胡家牌坊主任鄧萍由邪黨的預備黨員轉爲正式黨員。
以迫害法輪功而臭名昭著的馬三家教養院,被司法部獎賞,撥專款100萬元「改善」環境,馬三家全體獄警被授予「集體二級英模」,女魔頭蘇境被評爲「一級英雄」,獲得獎金5萬元,副所長邵力3萬元。2000年7月,中央「610」 辦公室負責人王茂林親自視察馬三家,肯定迫害「成績」,幷向全國推廣。610辦公室的另一負責人劉京也曾多次往返馬三家,促使江撥專款600萬元,命速建所謂的「馬三家思想教育洗腦基地」,工程造價1000萬元。
2001年年底,瀋陽龍山教養院由於迫害法輪功有「功」,獲得獎金40萬元,張士教養院得50萬。而前者,是法輪功學員高蓉蓉被惡警電擊近7小時毀容的魔窟,後者則是爲殘害法輪功學員「發明」酷刑「十八懵」的邪惡場所。
* 胡錦濤,把何雪健斃了
一讀者在來信中,引用了刑法規定,敦促胡錦濤「把何雪健斃了、把黨退了!」,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何雪健作爲一名警察,在派出所內的房間中,當着另一名叫「大軍」的警察的面,連續強姦了51歲的法輪功學員劉季芝和42歲的韓玉芝,幷試圖在當晚再次蹂躪劉季芝,因幾個屋子裏都有人才作罷。以上五條,何雪健觸犯了四條,再加上執法犯法,不殺何雪健,天理不容,人間的法也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