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記者周杉編譯報道,澳聯社2月28日在「最新新聞」(Breaking News)欄目中報道說,居住在(悉尼市西南部的)班克斯塘(Bankstown)的章翠英女士今年42歲,是一位藝術家。今天,章女士向紐省最高法院提交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和「610辦公室」的起訴,控訴它們應對她在中國拘留所裏所遭受的酷刑負法律責任。「610辦公室」是中國鎮壓法輪功的機構。
章女士說,2000年3月,她因爲公開抗議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而遭到逮捕,在經歷了八個月的牢獄之災後,由於澳大利亞政府出面營救才獲釋。
章女士在遞交給法院的文書中說,有一次,中方警察對她拳打腳踢,還打她耳光,還有一次,警察用硬物毆打她,致使她臉部出血。
據章女士說,2000年3月6日,她被中國警方開車帶到深圳上梅林拘留所,在那裏,她被兩度關押,「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虐待和折磨」。章女士還揭露說,獄卒曾經在閉路攝像機前脫光了她的衣服(來羞辱她)。
報道說,章女士今天短暫的出現在最高法院,遞交起訴狀,等候法庭確定下一次的開庭日期。
法輪大法協會主席約翰-戴勒(John Deller )發言說,章女士的民事訴訟案在澳大利亞是第一宗這樣的案子,爲宣判中國前共產黨頭目有罪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戴勒先生說:「這對每一個涉足這一起訴案的人來說都是一個真正的考驗。是對法律系統的考驗,是對支持這一正義之舉的法輪功學員們的考驗,是對澳大利亞政府的考驗,也是對澳大利亞人民的考驗。」
戴勒先生還說:「我們知道這是個罕見的案例。在此之前,還沒有哪個嚴重侵犯人權的作惡者或外國政府的要員在澳大利亞被起訴。但是法輪功學員目前所遭受的是非同尋常的情形,我們必須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江澤民不再是國家頭目,因此它沒有元首豁免權。」
戴勒先生介紹說,在澳大利亞對江澤民的起訴是遍佈26個國家46個訴江案中的一個。
紐省綠黨參議員科恩( Ian Cohen)說,他對章女士發起訴訟案表示祝賀。他說:「我讚賞你向法院遞交起訴案的努力,我讚賞你的耐心,忍耐和寬容。酷刑、對人的羞辱和強權暴政是我們在上一個世紀就應該清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