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总共三十条。其中指出,对于反对中共对军队绝对领导,参加危害国家、军队安全活动的,一律开除党籍。
对擅自成立军队条令条例规定以外的团体、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编造或者传播、私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讯,组织、参与或者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串联上访活动的行为,坚决予以严惩。
“补充规定”还加强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于插手军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报废装备器材处理,转让、出卖、租赁军队房地产,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以及授意指使部属违反岗位职责等行为,明确规定如何予以处分。
“补充规定”且对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设置了处分条款。
另对战时违纪行为的处理,也作了规定。
报导说,“补充规定”是共军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法规,对于加强军队党纪建设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