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徵集簽名
諸位好。這是我起草的一份聲明,徵集大家簽名,然後再貼上簽名網站。請你看看,如同意,請簽名,最好用真名,有固定筆名者當然可以用筆名,也寫上所在地和職業。並請轉發給更多的人。越快越好,多多益善。
謝謝。
胡平
抗議中共利用「同一首歌」等歌曲作爲政治迫害強制洗腦的工具
中國新年將至。在北美多倫多、紐約和洛杉磯等地將舉行題爲「同一首歌」的大型晚會。我們知道,「同一首歌」本來是一支普通的歌,創作於 1990 年,陳哲、迎節作詞,孟衛東作曲。當時由歌手劉暢首唱,以後又有毛阿敏等多人演唱,歌曲開始走紅。然而在1999年江澤民政權下令鎮壓迫法輪功後不久,有關方面即把這首歌當作了對法輪功成員施加迫害與強制洗腦的工具。據悉,法輪功成員被非法抓進勞改所或洗腦班後會得到一張「同一首歌」的唱片,勞教所逼人唱此歌,若不張嘴,就打人。另一種形式是讓法輪功成員站在走廊上,圍上來一幫人,對着法輪功成員唱這首歌。一旦洗腦之後,被洗腦的人要求與幹警一起齊唱「同一首歌」。「同一首歌」給許多法輪功成員帶來了深重的心理創傷,不少人就在離開勞教所之後很久,一聽到這支歌仍感到不寒而慄。
中共政權利用歌曲作爲施加迫害強制洗腦的工具,非自今日始。例如在文化革命的紅八月,被關進牛棚的受迫害者就被迫舉起雙手唱「牛鬼蛇神嚎歌」。據了解,在六四後的很多勞教所或監獄,獄方也常常逼迫政治犯唱所謂革命歌曲,不唱就打。有的獄卒強迫政治犯連唱幾十首上百首歌,竭盡凌辱糟踐之能事。誠然,像「同一首歌」這類歌曲和「牛鬼蛇神嚎歌」不同,它們不是專爲政治迫害所作。這些歌曲本身是無辜的。但是當這些歌曲被專制者利用作爲施加迫害與精神折磨的工具,給許多人造成嚴重的精神創傷時,我們難道能無動於衷嗎?我們難道不應該對中國政府利用這些歌曲當作施加迫害與精神折磨的工具的做法表示憤慨,表示抗議嗎?如果你本來還喜歡這支歌,那麼你尤其需要挺身而出,決不允許這支原本無辜的歌曲被利用爲作惡的工具。先哲有言:惡人獲勝的唯一必要條件就是好人袖手旁觀。在這裏,沉默就等於默許。
簽名處:胡平,徐水良,吳仁華,王丹,草菴居士,彭小明,黃河清,劉國凱,張而平,梁裕峯,李大勇,易蓉
2006年1月18日
附註:
聯合國反酷刑宣言和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對酷刑的定義是::「酷刑」是指「爲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爲了他或第三者所作的涉嫌的行爲對他加以處罰,或爲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爲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爲,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的,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該公約將施行酷刑定性爲刑事犯罪,它在第四條要求:「每一締約國應保證將一切酷刑行爲定爲刑事犯罪。該項規定也應適用於施行酷刑的企圖,以及任何合謀或參與酷刑的行爲。」
對於這一公約,中國政府已在1986年8月予以簽署。1988年9月經人大批准,並在該年11月3日在中國生效。中國作爲該條約的締約國負有履行該條約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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