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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智晟:一個普通反腐公民的悲慘命運
 
————即中共以黑幫手法圍堵我全家的第209天
 
高智晟
 
2006年6月2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6年前,一個偶然的機會,使湖南省衡南縣川口辦事處豹泉村的普通農民鄧蘭英走上了反腐路。16年後回過頭來看,沒有一位腐敗的官員因她的控告而落馬,反而個個都是壞事越做越多且越做越大的情況下,官也越做越大。而她的16年反腐路,豈止是讓人心酸至心寒。她據此付出的代價真是讓人不寒而慄。她的姐姐被打死,兒子迄今被枉法關在監獄,而她自己在這十幾年裏被抓捕、被關押及被殘酷折磨的次數現在連她自己都無法計數清楚。

1991年左右,鄧蘭英遇到原衡南縣縣委書記周遠槐,周遠槐說他掌握了他的繼任者,今任該縣縣委書記廖解生貪污民政局公款3800萬元及廖解生用錢買官等犯罪事實,周遠槐表示全力支持鄧蘭英去舉報控告廖解生。就這樣,滿懷信心的她走上了一條普通人的反腐路,這一選擇也拉開了她人生悲劇的序幕。以下是我根據她寄來的控訴材料中所記述的她在這16年裏部分經歷的情況摘錄:

「從1991年到1994年,衡南縣花橋鎮政府組織黑社會人員多次到我家搶劫(見原告控訴材料)。」(高智晟注:控訴材料中多次提到「原告控訴材料」,但並未一同寄與我)「1994年6月10日,原川口鎢礦保衛科幹部潘高峯和川口派出所所長譚龍生、民警劉曉軍將我毒打,打得我遍體鱗傷,右鎖骨骨折,打斷了一根肋骨,公安機關法醫鑑定爲重傷。我上訪要求治傷,處理打人兇手。衡南縣縣委書記廖解生藉此向川口鎢礦勒索120萬,包庇了打人兇手。他們吞掉了這筆錢,不給我治傷,也不給我生活費,他們慘無人道地迫害我(見原告控訴材料)。

公安幹警打人兇手劉曉軍、譚龍生罪惡累累卻升官發財。劉曉軍,1994年把我肋骨打斷,右鎖骨打折,沒有得到任何處理,卻提升爲派出所所長。他和譚龍生一起組織黑社會人員到處盜竊搶劫從中漁利。原川口派出所所長譚龍生也是打我的兇手,只要給他錢,殺人兇手他也敢包庇。謝榮豐用刀多次砍人,把一個村民的腹部給砍開,用刀剖開,腸子都流了出來,慘不忍睹,但給譚龍生送了1 000元,便放謝榮豐外逃不處理。譚龍生所在的派出所聚衆賭博,外出嫖娼,在嫖娼時把槍支都丟了,叫黑社會人員又給找回來,可以說他無惡不作,百姓深受其害,卻升官到衡南縣公安局當了股長。

1996年,花橋鎮政府組織黑社會人員將我的姐姐鄧東英活活打死,附鄧東英被打死的材料。2004年7 月以前,他們對我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已在原告控訴材料當中詳盡敘述。2004年10月,川口辦事處及派出所合謀指使村主任吳曉林(吳曉林已被殺害)到我家偷走我的上訪材料、身份證和300元人民幣。2006年4月,我到村祕書謝炳菊家把身份證和眼鏡要回,證明東西確係他們所偷。偷走我的上訪材料後,衡南縣公安局開着警車到我家來抓我,我不在家,沒有抓着。我只好逃到北京上訪,他們又到北京抓我。2004年12月1日,衡陽市駐京辦的幾個人和衡南縣信訪辦的人一起到北京來抓捕我,他們抓住我把我拖上車,在拖我的過程中,把我的外褲拖爛,背部、面部皮膚拖爛拖傷。衡南縣公安局用警車把我劫回,一路上幾個公安用手銬把我雙手反背在背後折磨我,後把我送回衡南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公安人員用狠毒手段折磨我。(2004年)12月8日,看守所李所長指揮10名犯人對我拳打腳踢,打了我兩個多小時。然後這10名犯人捉住我,用腳鐐手銬將我四肢銬在床上,整整銬了兩天兩夜,我不能動彈。未喝一點水,未進一點食,大小便都拉在身上,好毒辣,第三天才去掉。我四天未進水米,折磨和飢餓使我昏迷不醒,奄奄一息。他們便用橡皮管從鼻孔裏插入我的胃部給我強行灌食,但滋味真是生不如死,這樣我才漸漸地從昏迷中醒來。後來的三天仍然吃不進東西,看守所就讓犯人用竹筒和橡皮管子強行給我灌稀飯。

2005 年元月,公安人員拖着我的手強迫我在一張他們寫的不知道什麼內容的紙條上按手印,幾個公安將我兩手用手銬背銬在背後的拖車上,押我到株洲勞教所,又勞教我一年。在勞教所裏,他們對我施以酷刑,中隊長王平指揮勞教人員對我進行毒打,檢查人員來了,就把我在地上倒拖了幾百米,拖到貨房裏關上門對我拳打腳踢,用抹布堵住我的嘴,不能呼喊。把我打倒在地,坐在我身上,使勁掐我的脖子,把我掐昏。王平指揮幾個吸毒的年輕被勞教人員,將我推到在地,按住我,強行給我打了兩針毒針,使我渾身難受,胃腸心持續絞痛、口麻木、心發燒,頭昏昏沉沉、天旋地轉,眼、臉、頭全部發腫,幾天不能吃東西,我在死亡線上掙扎。衡南縣買通勞教所企圖把我折磨死。我聽他們說死了算心臟病發作死亡,用蛇皮袋裝着火化了事算了。

2005年11月,我勞教期滿被放回家,回家後發現房屋都全倒了。家沒了,房子和家裏面的東西都沒了。我的身體備受摧殘,從一個能肩挑150斤、能代替牛拉犁的女強勞力變成一個殘廢人。一身疼痛,思維和記憶力大部分喪失,只能靠住着雙柺才能行走。

衡南縣陷害我的兒子謝永華,將他先拘役4個月,後又判刑5年半。謝永華1987年生,2001年12月,他年僅14歲,派出所爲了讓他到部隊去服役,就把他的戶口改成了1984年出生。因爲我到北京上訪,衡南縣公安局就以此爲由把我兒子抓進了看守所,這時孩子才17歲,而且他根本無罪,所以7月8日衡南縣檢察院批准的逮捕證上竟然沒有寫犯了什麼罪,犯罪一欄竟是空的。由於我去北京喊冤,關了4個月後把孩子釋放。

2005年8月14日,衡南縣公安局趁我勞教不在家之際,又把我的兒子逮捕。2005年11月27日,我被釋放回家。十天後,他們急急忙忙開庭判我兒子5年半徒刑,這完全是違反刑法的判決。我在家裏,法院開庭時,不通知我參加,也沒有見到逮捕證,更沒有見到檢察院的起訴書。2005年12月7日,他們給我兒子下達了判決書,後來直接送到了省第二監獄,法律賦予我兒子的辯護權及接到判決書後10天內的上訴權全部被剝奪。衡南縣法院違法亂紀到了何等令人髮指的地步!因爲我兒子無罪,所以他們不敢讓我們知道,也不讓他辯護,更不讓他上訴。

1994年,在我兒子7歲時,我就被打成重傷,貪官包庇得不到處理,逼我上訪,又受盡折磨。1998年我又被判勞教2年,丈夫早逝,家裏沒有親人,11歲的孩子便在社會上流浪乞討,這孩子很可憐。」

鄧蘭英因揭露腐敗,姐姐被打死,兒子被投進監獄,自己無數次被非法關押,無數次被折磨得死去活來,家裏被搶劫盡光,她的控訴材料最後寫着:「衡陽市委地委不去查處腐敗,卻打擊我這個反腐敗的又受盡折磨的弱女子。他們市委在信訪辦到處張貼我的『罪行』,把我作爲全市的典型打擊對象,殺雞給猴看。我實事求是地向中央控告,有人證有物證,但是得不到任何查處,卻被被舉報人極力地鎮壓我。衡南縣、衡陽市都威脅我,再告狀就要把我抓起來關進死牢,甚至要滅掉我。

他們嚴重腐敗,我怎麼能不控告呢?我有冤要申訴,他們卻摧毀掉我的家,殺死我的姐姐妹,枉法關押我的兒子,摧殘我的身體健康。我的上訪之路真是慘慘慘、苦苦苦啊!」

2006年6月21日 在有特務圍堵的日子裏於北京家裏
(根據錄音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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