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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媒駁斥中共的誣衊
 
2006年7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記者曾妮7月5日悉尼報道)《悉尼晨鋒報》今日發表題爲《外國媒體在中國面臨罰款》的報道,駁斥了中共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關於澳大利亞也有類似法規的說法,表達了對中共《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關注。

汪永清在最近爲已提交人大討論的《應對法》辯解時稱,其它國家也有類似法律。「比如,澳大利亞即有一項針對突發事件的法律,該法律賦予政府採取包括控制媒體在內的應對措施的權力。」

爲此,《悉尼晨鋒報》採訪了澳洲律政部,並引述律政部部長盧鐸(Phillip Roddock)的發言人的話說:「我們不明白汪指的是什麼,或他在說什麼。我們不知道澳大利亞有任何這樣的法律存在。」

《悉尼晨鋒報》接下來解釋道,除了對誹謗言論和尚在審理之中的事件有限制外,澳大利亞對媒體的唯一限制是於去年通過的反恐怖法中的一個條款,該條款禁止對正在被調查審問的(恐怖活動)嫌疑人進行報道。

《悉尼晨鋒報》還引述被撤職的前《冰點》雜誌主編李大同的話說:「從過去的經驗看,(中共)政府對任何公共性緊急事件的第一反應就是撒謊。」

李大同舉例說,比如,在去年松花江的污染事件中,政府起初稱斷水原因是維修水管。

報道還引述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系教授展江的話說:「這個法案是用來威脅媒體的。它讓人感到巨大的寒意。它正在封媒體的口。」

報道最後特別提及中共對SARS的掩蓋,措詞中難掩記者的憤懣之情:「《突發事件應對法》自中共在2003年對SARS事件的掩蓋之後就一直在討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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