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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规定:气象探测资料为「国家机密」
 
2007年1月1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共颁布的有关“气象探测资料管理规定”于本月正式实施,规定外国人或组织在无得到许可下,禁止在中国国内进行气象观测以及设置气象台,否则,当作泄露“国家机密”或间谍遭到处罚。同时该条例亦适用于中共政权机关人员。不过,有熟悉外交渠道人士对此表示难以理解,当局意图令人揣测。

据日本媒体报导,该规定并根据所谓“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国家安全法”,涉及到外国人在无许可下进行气象观测,将被当作危害国家安全及违法获取“国家机密”的刑事处罚。另外规定还指出,外国组织或个人,在中国领土内以及直辖海域内,进行气象观测,或者转发有关气象资料时,需要遵守条文规定。但其中并无列明直辖海域范围。

对于当局将气象情报也并入“国家机密”的覆盖范围的新措施内,有熟悉外交的人士表示不解,“难以想像当局连一般的气象探测资料也不允许让人知道。不得不令人揣测当局背后意图。

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2000年至2006年期间,有八成外国组织在无许可下进行气象观测,指责此类活动属于侵犯国家主权,对国防带来重大影响,又指出日本企业去年在新疆收集气象资料。不过当局并没有说明气象探测资料流出海外对国家安全造成怎样的影响,中共官方媒体对此亦无任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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