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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传唤江泽民出庭的启示(图)
 
章天亮
 
2007年12月1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12月11日下午,两名法轮功原告朱柯明与傅学英在香港高等法院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香港高等法院已经批准在中国大陆向被告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送达法律文件。该文件起诉三名被告触犯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民事赔偿。

原告朱柯明曾在2000年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江泽民,揭露江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招致疯狂报复,被关进监狱酷刑折磨五年之久。获释后回到香港,继续依法追究江泽民的罪行。

香港最高法院秉持独立办案的精神,于今年8月9日批准了“在司法管辖区外送达的许可令状”,即根据大陆与香港的协定通过大陆高级人民法院向三名被告送达起诉书。

尽管香港尚无普选特首的民主制度,但是香港的自由和司法独立这两个特点已经在极大程度上遏制了邪恶的泛滥,也对中共独裁者形成了巨大挑战。也就是民间可通过言论自由形成对犯罪者的舆论压力,同时也可通过独立的司法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精神去遏制罪行,哪怕唆使者曾是最高当权者。

对中国大陆的那些受迫害者来说,自由和独立的司法恰恰是最迫切需要的。有了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讲真相,揭露中共谎言,传播自己的信仰;有了独立的司法,不但那些被关在监狱里的法轮功学员会依法获释,还可以依法起诉迫害者要求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和做出民事赔偿。

也就是说“自由”可以保障信仰的传播,可以消除妖魔化的宣传;而独立而公正的司法,则可让信仰者免受迫害。二者只要得其一,中共的迫害就无法进行。个中道理中共当然明白,因此才死死控制宣传与司法这两个分别属于它谎言和暴力的系统。

江泽民的反应大概会是通过各种渠道施压及游说最高法院法官,然而香港法官并不像内地法官那样在政法委的掌控之下。事实上,香港区以上法官实行终身制。除非法官本身行为不检点时要受到弹劾外,否则终身就任法官,这是避免他们因秉公办案得罪权贵而专门设立的保护制度。

我认为江泽民不会到庭,甚至不会委托律师到庭。但我期待香港法官能真正秉公办案,俾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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