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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爲什麼不理解美國警察的執法行爲
 
破迷
 
2008年6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信仰自由;集會自由。警察作爲執法者,其職責就是以維護法律爲首任。因爲憲法是這個國家最高的法則,無論哪一個政黨執政,都不能做出與憲法不合之事,否則,將無法逃脫社會輿論和在野黨的監督和批評,從而將會爲失去民衆的信任而付出難以預計的代價。這就是這個民主國家政治體系的規律。

法輪功學員,作爲美國社會其中的一個信仰團體,只要在符合憲法和法律範圍內的活動,就自然受到尊重和保護。這是美利堅共和國憲法下所給予不同族裔和睦相處的自由空間。

這些天,行走在法拉盛,數次地聽到一些中國人,向着平和集會或路過的法輪功學員說:「你們就是仗着有警察的保護,才敢在這集會,如果在中國,你們早就被抓起來了」等等。從這些話中,足可以反映出以下在中國的狀況和這部份中國人的思維模式:

1)中國的憲法也有明確規定:人民有信仰自由,集會自由等的文字。但由於在中共幾十年的一黨專制下,整個立法程序和政府的架構都首先由「黨中央」決定或制定後再交給政府執行和「人大」舉手「一致」通過,這樣的操作程序,就是把「黨」放在憲法和法律之上。而在各級地方的「黨」官,更是無法無天地凌駕於法律之上。所以,長期以來,都是憲法歸憲法;做法歸做法,而且是無法監督的做法。

2)在中國,作爲執法者的警察,早被訓練成首先是聽「黨」話,而非以依法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爲己任。也就是他們首先是維護「黨官」而不是合法的民衆。所以,當今的中國,對共產黨有不同政見者;堅定的信仰神佛者;甚至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與政府部門或官員們糾紛的上訪者們,警察就可以任意粗暴地抓捕。這是執法犯法的不法行爲,也是在中國較普遍存在的事實。

3) 有些中國人,雖然來到了美國謀生了,甚至入了美國籍了,但他們的思維還是習慣於「黨大於法」的模式上。所以,對警察維護民衆的合法權益,理解不了。這是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長期受中共體制和宣傳的影響,也有中共長期有意磨滅公民的憲法意識所造成。

4)在準備考入美籍試時,美國政府和移民局很清楚地告訴和教育將要入籍的無論從哪個國家來的人:國家,憲法和政黨之間的關係。這是作爲一個美國公民的基本知識。對比之下,中共卻長期給中國人民灌輸着:共產黨=中國=中華民族。有意地混淆這幾個名詞中的定義和人們的邏輯思維。其居心何在呢?就是要把海內外對中共有不同看法或意見的言論,能輕易地劃歸爲:反中共就=反「中國」,再=反「中華民族」。這樣,就容易煽動人民的「愛國」或「民族」情緒,爲它們營造「民族」氣氛。

希望所有的中國人,能清醒地思考一下,做一個知法、護法的正人君子,不能老是陷在中共的宣傳中混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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