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雖然中國大陸早就遠離了「放衛星」的年代,但人們生活在一個有「法」無天的社會里,處處都能見到某種荒誕。這些年,增加了不少莫名其妙的「新罪」,讓良民們防不勝防。

跟貼罪。網絡確實容易讓人「犯罪」,但通常情況下可能指利用網絡進行不實傳播或者暴力煽動,也有進行黃色宣傳或者賭博遊戲的。但無錫有個中年婦女名叫程建萍,網名叫王譯,僅僅因爲在「推特網」上跟發一個帖子而被勞教了一年。

今年10月17日,四川省綿陽市發生反日遊行,王譯與男友在無錫市家中從網絡上了解到,遊行中有人把路人手裏的日產攝像機、照相機、手機奪過去摔砸。王的男友覺得很不妥當,就在「推特」上發了一條「推文」進行反諷:反日遊行、砸日系產品這類事,多年前就有人幹過,沒啥新花樣。其實最給力的是立即飛到上海,砸了世博園的日本館。王譯看後,覺得諷刺很到位,於是在後面跟帖,寫了一句「憤青們,衝啊」。11天后,2010年10月28日,無錫市公安局南長分局對王譯作出「南公(談)行決字〈2010〉第266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王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該決定書稱,「現查證:2010年10月17 日,程建萍在推特網上轉發他人的『砸世博園日本館』等帖子,併發帖『憤青們,衝啊!』、『快去砸!』,煽動網民到上海去砸世博園日本館。2010年10月 29日被查獲。」11月3日,在王譯被解除拘留當日,戶籍所在地的河南警方將其押回原籍。數日後,新鄉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勞動教養決定書》,決定對王譯勞動教養一年。該決定所依據的「違法事實和證據」和無錫市公安局南長分局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表述相同。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實行於1982年,至今已「試行」28年。多年來,這項爛法雖一直面臨違憲爭議,但在「試行」者手裏卻依舊煥發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至到如今竟把個只是寫了個跟帖的弱女子送進了黑森森的大牢房。

救災罪。成都有中年愣頭青名叫黃琦,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後,先後11次前往災區參與民間抗震救災,同時了解「豆腐渣」工程的情況,這下捅了馬蜂窩,2009年被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院還以「涉及國家機密」爲由,不準黃琦妻子和母親等人旁聽。

47歲的黃琦是維權網站「天網」的創辦人,因長期從事民間維權與官府結下了樑子。按說黃琦積極參與抗災,本身應該得到政府的嘉許才是,不想僅僅由於涉及「豆腐渣工程」的調查,反遭到衙門的暗算。黃琦身體素來不佳,腹部有兩塊硬塊瘤,但看到災區抗災需要,便奮不顧身前往出錢出力,誰知最終卻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

給黃定下的罪名最可笑。一個一直生活在底層的老百姓能持有什麼「國家機密」?你要求公民保護國家祕密,則公民在事發之前必須知道國家祕密的具體內容。公民如果不知道具體的內容,則祕密無法保護,公民也沒有保護他不知道的所謂祕密的義務。中國《保密法》第十二條「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照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不屬於國家祕密的,不應標爲國家祕密文件、資料」。這條法律把國家機密定義得非常清楚:那些有密級標籤的才是國家機密,沒有密級標籤的不是國家機密。換句話說,一個從來沒有看到過有密級標籤資料的普通公民,理論上不可能成爲泄露國家機密的嫌疑犯。黃琦一個大學畢業沒有工作的人到哪裏去看到有密級的文件呢?但情況並不像你想的那麼簡單。你看到一個沒有密級標籤的資料,你在公開場合談論了這個你認爲不是國家機密的資料內容。執法部門把你抓起來,告訴你那個資料是國家機密,因爲他們在抓你之前把那個資料打上了國家機密標籤。所以,黃琦手裏持有的任何材料,都有可能是國家機密,你躲也躲不了。冤案就是這樣製造的。

表情罪。自從挪威諾貝爾獎委員會頒佈和平獎得主之後,北京大學校方就高度緊張,當天外出聚餐的學生都會被找來問話,了解其業餘活動是否和諾貝爾和平獎有關。更爲出奇的是,北大兩個班級的學生爆料,所有在諾貝爾和平獎公佈當天「臉上顯出開心」的同學都被一一找去問話。有同學表示,他們兩個班已經有七位同學被約談,原因就是當天「異乎尋常的開心」。其中一位北京大學的學生帶着哭腔對一家海外媒體記者說,最讓他們感到恐怖的不是被問話,而是他們不知道,自己當天的臉部表情怎麼會被學校當局知道了,同學中到底被安插了多少「學生信息員」?據悉,這些人靠出賣同學換取了靠學習與正常競爭而得不到的好處。所謂「學生信息員」,也就是學生中潛伏的「臥底」。這是東北一所大學的「專利」,北大屬於發揚光大性質。

至於「臉罪」最早出現在奧威爾的《1984》裏,獨裁統治者以民衆臉上的「表情」來定他們的罪。北大作爲中國第一學府,而且是傳播民主思想的搖籃,居然會出現這種狀況,真是斯文掃地和文明的大倒退。

我們很難理解,一個自稱崛起的社會卻常常出現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面對滾滾向前的世界政治文明大趨勢,誰知那片神奇的土地上究竟還要製造多少司法的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