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專家學者認爲,吳英案反映了中國金融體制問題及民間創業者的無奈,我看這不是最主要的問題,吳英之死,有多方面的深層次原因,從創業伊始,她就和當地官員關係密切,不僅銀行的職員幫助其貸款,而且,二審又成了她檢舉揭發的對象,特別是官員新舊更替,她原先依靠的人處於爭鬥的劣勢,而代之而起的新幫派,先利用她打垮了政敵,又盯上了她的億元家產,兩股勢力匯成一流,非要殺她滅口不可。
這是典型的中國式貪官的本色,既貪婪又僞善,既把好話說盡,又把壞事做絕,他們在當初富姐風光之時,像蒼蠅一樣圍繞着女色和財富,成了繁榮民企事業的推手,現在,換了新面孔,立即翻臉不認人,把女老闆和本色集團當成內鬥的籌碼,表面上成了淨化金融環境的楷模,只有一樣東西不足惜:普通老百姓的生命。被他們操控下的兩級法院,像官員手中的玩偶一樣,殺一個人,就如同踩死一隻螞蟻。
如今,圍繞她該不該死的問題,人們展開輿論的補救聲援,但對於官員左右司法的國家來說,這不算什麼,真正藏在法院後面有底氣的,不是公平和正義,也不是人們的唾沫和義憤,而是那些更高一級的中南海大官們的批示,雖然,吳英一案與衆多判刑後死去活來的高官相比,確實有點差別,但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高檢和高法都成了道具,恐怕沒有人願意給小民百姓講話,還要冒着得罪地方官員和被指責干預司法的風險。
其實,中共高官明目張膽地干預司法,保護貪官的事多得不絕如縷,遠的陳同海案和許宗衡案不說,就拿近期的幾起列舉,足以證實我的觀點,去年6月23日,重慶市一中院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一審宣判,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表面上看,汪洋抓的貪官送到重慶判決,似乎顯得公平,這就看錯了,周永康把它交給薄熙來,是知道他會千方百計地保護他,異地審判成了遮羞布。薄熙來利用「死緩」送人情,不僅保護了陳紹基的生命,而且,盡表對江澤民的忠誠,也凝聚了他衆多死黨的人心。其用意不言自明。
同樣的,和薄熙來同發「紅色短信」的張春江,也異地受審而保住了小命,連他的下級,備受關注的電信反腐窩案之一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涉嫌受賄案,也在去年11月11日,由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他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周永康,薄熙來操控司法,隨意可以送人情,叫你死,有一百個理由;叫你活,有一千個藉口,這就是貪官的本色。
顯然,東陽富姐吳英沒有這種背景與靠山,儘管她認罪態度很好,把民間融資活動違心地承認是金融詐騙;儘管她按照專案組的指向,積極揭舉了地方官員的犯罪事實,但還是逃不出徇私枉法的魔掌,她臨近死亡了,還不知道,在中國靠金錢不一定能保住事業,一時的富有,可能是過眼煙雲,但靠權力卻一定能保住財富,由於任期制的侷限,上下級或各地的官員,遙相呼應,官官相助,和利益輸送,導演了一幕幕踐踏法律的鬧劇。她如今成了可憐的犧牲品。
感謝網絡時代,人們還可以發表審視的疑問,爲什麼更大的犯罪份子得以逃生,而較小的無足輕重的吳英非得殺頭?假如輿論壓力太大,有可能引起公憤和社會動盪,或許某一個比浙江省級更高一格的官員,才能信手批示,也許高法的覆核,有一線補救的希望,但目前看,還是渺茫的,無奈的,悲傷的。
筆者多次撰文,之所以爲吳英講話,不是憐香惜玉,而是基於民企融資的艱難和草芥人命的專制制度的黑暗,以及司法腐敗的嚴重性。據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報告顯示,中國民間資本的規模遠遠超出業界預計,溫州民間資本5000多億元,山西有10000億元,鄂爾多斯是2000多億元,經濟學家辜勝阻調研表明,中小企業大概只有10%,能夠從正規銀行體系得到貸款,浙江有80%的小企業靠民間借貸,年息最高的達到180%。目前民間借貸的年利率高達120%。這些冰冷的數據說明,由政治體制所決定,官員的內鬥使大批民企老闆站在生死線上,成了坫板上的肉,說不定什麼時候戴上一頂「黑帽子」,如果不想選擇像李俊那樣「跑路」,就必須把腦袋掛在褲腰帶上,每天顫顫驚驚地過日子。總之,如果吳英判死,就是判了中國民企前程的死亡,這個結果多麼可怕。
不過,當官的不怕這些,他們只在乎自己和家族的利益,自認爲他們的生命是紅色的,寶貴的,老百姓的生命是黃色的,是草,是灰,是土,所以,就出現了上述的怪事,據吳英之父吳永正透露,一審前,東陽市當局十幾個人曾寫聯名信,要求一審法官判處吳英死刑。一審判決完後,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審維持原判。試問,爲什麼對陳紹基,張春江等人不這樣呢?原來,政治制度決定了官員的本色。年輕的弱女子永遠地閉了眼睛,貪官們才能睡得安穩,不過,總有一天,他們必得在人們的怒吼裏醒來受審,或早或晚而已。
2012年1月21日於多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