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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個餿主意
近日,有關方面召集的專家獻計反腐敗會議,更是令人矚目。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一教授提出,儘快實行官員財產申報應是反腐敗的突破口之一。她建議,立即建立財產申報制度,一步到位很難,可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誰想從政,誰先公佈。各級領導幹部在新提拔前,申報個人財產並覈查公示公開,作爲提升的前提;對現任的領導幹部採取「自報」方式,規定一定時期、一定額度、一定事項,主動自報,進行備案,可減輕處理或不處理,甚至既往不咎;但有病不自報,一旦查出必須給予嚴肅處理。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建議」甫傳出,即引來了不小的爭論。筆者認爲,這樣的建議、辦法,看上去有現實針對性、有可操作性,實際上,這是個不能再壞的壞主意,是個不能再餿的餿主意。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改革權宜之法。倘這樣的辦法針對的是不涉及違法與否、不涉及原則問題的種種,尚有可行之處。其照顧、考慮的是既往的存在,是一種折中與妥協。比如計劃體制下的人事、工齡、工資等問題,確實不好「一刀切」。但是,承認、實施這樣的辦法時,忽略了一個前提,即:這樣的辦法完全應該是一錘子買賣、下不爲例的事情。事實也證明,這樣的辦法帶來的遺患其實並不少。這不過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迫不得已的辦法而已,根本不具有普遍性、示範性。 而今,財產申報、反腐敗竟然也要採取這樣的辦法!我們不得不感嘆如今的「專家」,真是昏大頭、病急亂投醫!說白了,財產申報、反腐敗上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就是爲無數動輒貪腐數十億、數百億的驚天大貪官開闢一條「綠色通道」,是「領導先走」的翻版,是不便挑明的赦免方式,是在反腐敗上的「特權」運用,是對於貪官竊國賣國的寬宥,是對於法制、法律以及民意的公開踐踏。 如此對貪官體貼入微、關照顧及,使其竊國賣國的財產世代無虞、代代相傳,這樣的反腐敗,還有什麼正當性、合法性可言?當代以及後代的民衆,又何以能夠心服口服?並且,此前被抓捕、被判刑甚至被判死刑的貪腐分子,都有足夠的理由去投訴翻案——「老人」既然有「老辦法」,則對他們的懲處就是極大的不公平。由此類推,刁斗小民違反法律被重判,也完全有理由要求改判無罪赦免,因爲他們也是「老人」,他們也有權要求「老辦法」。 法律成彈簧,政策變兒戲,豈不造成天下大亂? 若果真在財產公開、反腐敗上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我相信,連折中、苟且的局面都不能維持,這勢必成爲一種推脫、一個藉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歸攏大筐——所有的罪愆、罪孽,都會成功地歸於筐中。並且,這樣的過程會循環反覆、鬼打牆般了無終結,一如中國幾千年的皇權、特權歷史。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貌似只是時間節點上的一種對特定人情所爲的歷史歸零,只關乎時間。其實,這裏面最關鍵的是人羣的歸屬劃分問題。所言「老人」,質言之,就是「特權老人」,與民衆無涉;所言「老辦法」,就是針對「特權老人」的「老辦法」,依舊絲毫無關民衆。 是故,這個「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雙重的雙軌制;是不公正、不公平之上的不公正、不公平,是特權之上的特權。 我相信,一些願意提出一些稀奇古怪說法的所謂專家、學者,不至於呆傻弱智到考慮不到上述可能、結果的地步——與其說他們是在提出一種說法,不如說他們是在進行一種投機、賭博,他們投機的是特權階層的青睞,你暗喜歡哪款我上哪款,你好哪口我端哪口;他們賭博的,是腐敗分子終究在反腐敗的博弈中佔上風,自己兩頭落好人。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壞主意、餿主意的背後,有着指瞎道、指黑道、指老道、指邪道的專家之壞、之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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