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陳璸(公元1665年~1718年)字文煥,號眉川,廣東雷州南田村東湖人。他於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考取進士,歷任福建古田知縣、臺灣知縣,刑部主事、兵部郎中、四川提學道、臺灣廈門道、偏沅巡撫、福建巡撫等職,並曾兼攝閩浙總督。尤在臺灣任職最長,對臺灣的開發卓有貢獻。 陳璸乃清代嶺南三大清官之一,與海南的海瑞、丘浚齊名。他爲官清廉,勤於政事,向以清廉正直、愛民如子著稱,所到之處,都深得當地黎民百姓的擁護和愛戴,康熙皇帝對他也十分賞識和器重。 陳璸初到臺灣任知縣時,經過明察暗訪,發現當時監獄裏拘押的全是無辜受冤的老百姓。時值年關,陳璸令開監放犯,讓這些人回家過年,與家人團聚。 不料,陳璸因此事反被誣爲勾結奸民作亂而上報朝廷,康熙皇帝遂派欽差前來查案。那些被放的犯人聞知此事,深怕連累好官陳璸,互相奔走相告,並連夜返回監獄聽候覈查。 結果,欽差點犯時,犯人不但不少,反而多出兩個。此事真相大白後,康熙皇帝以陳璸爲官清廉正直,德化於民,調他到刑部任主事,委以重用。臺灣百姓也十分感念陳璸愛民如子之心,爲他塑像於文昌閣,以作紀念。 陳璸一生廉潔奉公,一塵不染。從知縣歷任至巡撫的數十年居官生涯中,從不追求個人享受,從不貪佔國家一分一毫,平時生活也極其儉樸。他曾說:「官吏妄取一錢,即與百千萬金無異。」 他在外當官數十年,安於清貧,終生不變,受到百姓稱讚。康熙皇帝召見他時,稱讚他爲「苦行老僧」、「誠清廉中之卓絕者」、「真國家之祥瑞」。 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十月,一代清官陳璸逝世於福建巡撫任內。康熙皇帝感其生前功德,追授他爲禮部尚書,並賜諡號「清端」,由福建歸葬雷州。雷州府的百姓在陳的家鄉也建有「陳清端公祠」供奉陳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