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楊令凱綜合報導)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泉州有個母親殺了2歲幼女,她爲什麼會怎麼狠呢? 據《東南早報》9月12日報導,11日上午,泉州南安官橋漳裏村發生一樁慘案,一位年僅20歲的母親,牽着2歲和5歲的兩個女兒,站在漳裏村星輝小學附近一條小溪的橋上。突然,不顧大女兒的哭喊,她竟將2歲的女兒丟入溪中,導致其溺水身亡。 當地村民蔡先生,11日早上10時左右,從村道騎摩托車出來時,曾見過鄒某帶着兩個小孩。他說,當時大人就坐在橋護欄上,一手拉着一個小女孩,一手抱着一個更小的,手中還拿着一部手機。「當時我看着以爲她們在嬉戲,覺得好危險,弄不好會翻下去的。」因爲急着要出去辦事,蔡先生也就沒有多問,騎車離開了。 漳裏村星輝小學附近的這條小溪,河面寬的地方十幾米,窄的地方僅一米左右,路面兩邊均有石頭圍欄。11日中午12時多,被扔到溪中的小女孩已被撈起,確定溺亡。小女孩穿着草綠色的上衣,黃色的褲子。看到這一幕,在場的多名村民都不忍直視,紛紛搖頭嘆息。由於溪水渾濁,打撈隊的隊員一直拿礦泉水擦拭小女孩的臉蛋。 大老遠看到扔小孩 聯防隊員跳溪救人 參與救援的漳裏村聯防隊員蔡金表介紹,11日上午10時30分,有人向官橋派出所報警稱「有小孩溺水」。他接到信息後,立刻和另外兩名隊員趕赴現場。剛趕到星輝小學附近,仍未到橋上時,他們遠遠的就看到橋上一名女子把一名兩三歲的小孩丟入溪中,女子牽着的另外一個稍大的女孩則哇哇大哭。 「我和一個隊員趕緊跳下去救,另一個隊員看住那名女子。」他說,溪水深約4米,他們找了近1小時都未能找到小孩,只能打電話給打撈隊。 「他們會潛水,不到10分鐘就撈起來了。」被撈起的2歲女童經法醫確認,已無生命體徵。 據報導,現場面對民警的提問,鄒某一個勁的反覆說「是被逼的」。 據一名村民透露,這名女子牽着兩個小孩走到橋上,並未馬上把小孩丟下水,而是猶豫了一段時間。當時,如果有民衆能多管一下閒事,說不定可以救下小女孩,也就不會發生這起人倫悲劇。 另有知情人士稱,事發前向警方報警的正是鄒某本人。
嫌犯稱長期與丈夫的家庭有矛盾 那麼,到底是多大的恨,令一個母親做出這樣的舉動,親手扼殺自己女兒的生命? 「我也不知道,當時我在上班。」鄒某的丈夫對事情的發生也很驚訝。他說,他們一家人剛從貴州老家回泉州十幾天,他猜測事發前鄒某應該是要帶大女兒去學校報名,身上應該還有大女兒的報名費幾百元。他說,這兩天他們並未吵架,他對妻子的這一做法也感到意外。 事發後,鄒某被帶到官橋派出所,據了解,鄒某是貴州德江人,1995年出生,租住在南安官橋,無業。她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並稱這與她長期和丈夫的家庭矛盾有關。具體是什麼樣的恨令她做出這樣的舉動,還需要進一步審訊調查。 殺嬰母親多爲抑鬱 家人要提高警覺 一名心理諮詢師表示,年齡偏小的全職母親,一方面因生養孩子致體能耗費,承受着生理壓力;一方面,又承受着丈夫打工無法分憂,親人和社會對她們不理解等壓力。由於社會閱歷淺、心智尚不成熟,她們無法應對,加上幾乎沒有疏導壓力的時間,使壓力得不到釋放。這些都很有可能導致她們一時想不開走極端,如自殺或行兇。 根據他接觸到的母親殺嬰的案例,可以總結出共性,即這些母親承受巨大的壓力導致抑鬱。他呼籲社會關注全職媽媽的身心健康,家人要提高警覺,多爲她們分憂,給她們時間舒緩壓力。 這些家庭有問題的媽媽值得同情,但是再怎麼大的問題也不能殺人。據警方透露,初審期間,鄒某一切表現正常,暫時未發現有精神異常的痕跡。可見鄒某是在很清醒的時候,把小孩丟進小溪裏,存心讓小孩溺斃。 這個年輕的、接受着無神論教育長大的媽媽,肯定不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所以她才敢殺人。她爲什麼要害死自已的孩子,原因還不知道,但肯定的是這件兇案不但會給她自已製造更不幸的未來之外,還留給大女兒一輩子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