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体检查出肿瘤,需要手术切除。可是手术做到一半,之前查出的肿瘤却不见了,手术只好半途中止。这起乌龙事件发生在四川宜宾。 据《成都商报》2018年4月23日报导,谢女士的女儿范小姐介绍,53岁的谢女士是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人,此前一直在广州工作。今年2月23日,回家过年的谢女士被女儿带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经腹部B超检查,发现「盆腔内见大小约6.4cm x 5.4cm混合性回声块影,边界较清,由无回声及团絮状中强回声组成。」 范小姐向记者提供的《术前讨论记录》显示:盆腔内混合性回声块影(畸胎瘤待排),建议手术治疗,故门诊以「畸胎瘤」收入妇产科治疗。而患者病历则显示:「鉴别诊断为卵巢肿瘤,良性可能较大,不排除恶性肿瘤,需进一步手术,术后病检鉴别。」 范小姐回忆,由于其母亲只是回家过年,顺便做个体检,没有想到查出有病需手术。「体检前已经买好回广州的车票,也没有请假,完全没有心理准备。」家属咨询医生是否可以过两个月再做手术,「医生告诉我们,瘤子很大且会长大、病变,很危险,建议马上手术。」 害怕自己可能患上恶性肿瘤,谢女士很受打击,并向女儿表示不想做手术。在孩子们的劝说下,谢女士才勉强同意手术切除病灶。 两天后的26日晚上,谢女士被推进手术室,范小姐等家属在手术室门口等待。「大约2小时左右,我们以为手术应该可以结束时,医生出来告诉我们没找到肿瘤,但子宫有些偏大,问是否需要切除?」 范小姐告诉记者,她们手术前选择的是「微创手术」,医生在其母亲的腹部开了5个小孔。为了让家属尽快决定,医生让范小姐进入手术室。「我通过他们的仪器设备查看,确实没有发现肿瘤,医生也反复确认没有肿瘤。」 范小姐回忆,当时她被这个突发情况搞得有点懵。虽然没有找到肿瘤,但医生说子宫可能会发生病变,4次询问她是否切除子宫。 「我们不懂既然没有肿瘤,只是子宫偏大,为什么非要切除?」范小姐和家人们商量后,并未同意切除子宫。 范小姐称,她通过手术室的内窥镜发现,医生已经在子宫上割了一刀。「他们说是为了寻找肿瘤。」范小姐告诉记者,此后他们要求医生进行缝合,原本2个小时的手术,做了4个小时。 调解记录:医调委建议医院负全责 家属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记载:谢女士手术中「未见明显分界清晰瘤体」,在文书下方,医生书写了手术情况说明,并给出「暂不处理」与「行子宫切除术送病检进一步明确」两个选择。范小姐签上了「要求暂不处理」6个字。 事后,心生疑惑的范小姐将母亲送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三甲医院),得出结论是「无须治疗,定期复查即可。」范小姐又通过网络问诊,将宜宾三医院彩超检查报告、一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发给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甲医院)医生进行远程诊断,被判定为「肿块不大、影响不大,无须手术、无须吃药,定期检查即可。」 由此,范小姐等家属质疑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误导患者手术、术中故意引导患者家属同意切除子宫,「子宫一旦切除,就表明手术做完了,我们就无可奈何了。」 范小姐认为医院可能存在误诊、违规操作及过度医疗等问题,并认为其母亲属于被误诊,且该误诊并不属于医院「合理失误」。 4月17日,医患双方在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患方提供的调解记录显示,「医调委」组织医学专家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等问题进行合议评估,最后「建议医院承担全责」。 院方经研究后,决定赔偿患者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5,830元,另退还交纳的医疗费3,182元。 「此事给我们一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尤其是对母亲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但医院给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才1,000元,完全缺乏诚意。」范小姐告诉记者,患者为此耽误两个月工作,其正常的工资是每月4,000元;此外家属为此奔波,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医院进行赔偿,因此要求医院一次性赔偿8万元,但医院没有同意。 当事医院:走司法途径最公平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医院的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建议患者走司法途径。「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对医患双方都公平。」 该工作人员表示,医患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后,该宜宾三医院承担的责任,医院绝不会推卸。 医院与民众息息相关,以下是网友的评论: 「现在的医院都是为了钱,哪还管病人的死活?」 「肿瘤都没查明白,又告诉人家有可能病变要切子宫!那不是还有不病变的可能吗?医生是觉得下不了台,所以非要找个理由做点什么吗?这样的医生不说医术,光这心态就得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