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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引擎進行壟斷 谷歌被歐盟罰17億美元(圖)
 
2019年3月19日發表
 
歐盟於3月19日做出決定,對谷歌(Google)罰款14.9億歐元(合17億美元),原因是 後者濫用其搜索引擎的主導地位,阻止競爭對手在利基市場中的文字廣告被第三方搜索到。

【人民報消息】歐洲聯盟於3月19日做出決定,對Alphabet控股公司(Alphabet Inc.)子公司谷歌(Google)罰款14.9億歐元(合17億美元),原因是後者濫用其搜索引擎的主導地位,阻止競爭對手在利基市場中的文字廣告被第三方搜索到。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歐盟委員會(該集團的反托拉斯監管機構)於19日做出這個決定後,對該科技巨頭近十年有關壟斷行爲的調查工作(至少)暫告一個段落。 在對谷歌近十年的調查中,歐盟曾於2017年6月份,因「谷歌濫用搜索引擎市場主導地位,向其它谷歌產品(比價購物服務)提供非法優勢」,因而對該公司開出24.2億歐元(約合27億美元)的罰單;2018年7月份因該公司通過非法操作來「鞏固其在互聯網搜索中的主導地位」,對該公司開出43.4億歐元(約50億美元)的罰單。 此次罰款金額遠小於此前兩項高達67.6億歐元(約合76.7億美元)的罰款總額,歐盟亦未要求該公司改變其業務模式,原因是該公司在第一次被指控後,便終止了其最後一種類型的反競爭行爲。 「谷歌鞏固了其在線搜索引擎中的主導地位,並通過對第三方網站實施反競爭合同限制條款來保護自己免受競爭壓力。」歐盟反壟斷主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說。 「根據歐盟反壟斷條例,這是非法的。」維斯塔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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