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强奸4岁女童案 嫌犯被判死刑(图)
2020年12月1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唐芍良综合报导)8月29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4岁女童妍妍被邻居刘某国带走后失踪。次日,刘某国把妍妍送回家,家人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伤,裤子上有血迹。经初步诊断,妍妍下体新近裂伤,背部、臀部、双下肢、面部、手部挫伤。当日,妍妍被送进哈尔滨市儿童医院ICU抢救。
妍妍的奶奶马女士告诉记者,29日晚,孙女妍妍坐在房间里看动画片。当晚因为孙女上幼儿园的事,马女士和儿子周先生争吵了几句后,马女士心情不好离开家。
据马女士回忆,外出在附近与邻居聊了大约20分钟,回家后发现孩子不见了。
第二天早上,刘某国把妍妍送回来。「孩子当时满身都是泥,上衣的口子也被扯掉了,脸上也是伤。」马女士说起妍妍被抱回来的情形忍不住哽咽,「我脱下孩子的衣物发现,白色的内裤都变成黑色,妍妍的下身还都是血,身上还有多处伤痕。」
当日,妍妍被送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住进重症监护室。
嫌犯屡屡喝酒惹事
记者了解到,刘某国被村里人称为「六子」,没有工作,平日以拾荒为生,与年过七旬的养母生活在一起。
刘母告诉记者,刘某国并非其亲生儿子,真实的出生日期并不清楚,只记得捡他回来才出生不久,那年是羊年。多年来,刘某国始终没有工作,也未谈过对象,仅跟着养母拾荒维持生计。
「有时候帮别人家干点零活挣钱,钱都被他用来买酒了。只要喝了酒,他没有一次不惹事,之前喝了酒还曾砸了别人家的玻璃。」刘母称。
刘母称,案发当天,刘某国大约喝了2斤白酒,带走女童后彻夜未归。
警方表示,嫌疑人刘某国不配合警方工作,曾编造两个虚假的案发地点。
曾两次获刑 当庭被判死刑
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
法院调查指出,8月29日晚,刘某国将4岁女童从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女童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女童,致女童身体三处重伤二级,还有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刘某国被指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作恶,使用残忍手段奸淫年仅4岁的幼女。
此事件引发网络热议,截止2日晚间6时45分,「哈尔滨性侵4岁女童嫌犯被判死刑」词条在微博上已经超过4.5亿阅读量,讨论量高达3.9万。
多数网民指,终于有判死刑了,也有不少网民表示心疼小朋友,「可惜了小孩子,还这么小。」
但是也有网民质疑,所以并不是不能判死刑,而是非要舆论监督才判死刑?那么多该判死刑的,舆论监督得过来吗?
「为什么有的强奸幼女案不判死刑?」
「这个强奸未成年死刑了,之前那个呢?选择性执法。」
「上海富豪怎么判?」
「我记得另外有一桩邻居八十多岁了,性侵人家小孩,不负责,岁数大了也不坐牢。」
另有网民说,福建法官来看看,判强奸幼女的罪犯四年六个月那位。
「补一句,希望法律不要双标,社会底层的穷人就死刑,有钱有权就法外开恩。」
凶嫌被判死刑这个结果,网友直呼大快人心,可是再大快人心,对小女孩的伤害已经造成了。
强奸犯猖獗
近三年来,有超过4万人涉嫌性侵未成年人,这不仅是一条资料,而代表着4万个未成年人在过去的三年里被伤害,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中国的最高检与最高法院曾在多年前就得出过这样的数据:中国普通民众的犯罪率为1/400;国家机关人员的犯罪率为1/200;司法机关人员的犯罪率为1.5/100。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比普通民众的犯罪率高一倍;在职惩治犯罪的司法人员的犯罪率是普通民众的6倍。而中国设立的各项法律条文似乎都不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而是官员用来保护自己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7年新刑法首次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改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单独罪。显然,这样一改也就意味着「强奸罪」可以被从轻处理了。更荒唐的是,到了2003年,根据司法解释,「强奸幼女」若不知女方是「幼女」,连嫖宿幼女罪都算不上了。
既然法律都开始保护强奸犯了,可想而知,中国的强奸犯能不猖獗吗?而这与多年来不断被曝出的「未成年女中学生集体被迫卖淫」的背后涉及部长、人大代表、校长等各类官员的真实案例不谋而合。
从中国社会的道德根基还未遭到如此破坏的早些年,中共集团便已经开始推行「共产共妻」这种与耍流氓无异的政策,就足以看出中共流氓集团一直在源源不断地培养强奸犯和流氓,而整个中国社会的强奸犯、流氓其实也都是由上而下,跟风、效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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