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訪民馬春英爲7,500元而上訪,被法院以「擾亂國家秩序罪」判刑二年半。

【人民報消息】上海市虹口區訪民馬春英於2020年7月進京被截回,隨後被刑事拘留、逮捕。案件由檢察院移送虹口區法院,日前以所謂「擾亂國家秩序罪」獲刑2年半。 據悉,馬春英原在虹口區政府涼城街道衛生保潔服務社打工,因189元崗位補貼被涼城街道辦事處侵吞而走上上訪之路。 馬春英從2003至2020年間,因爲上訪被拘留十餘次、非法拘禁超過600天,包括: 2008年,被綁架毆打致腰椎骨折,至今靠4根鋼釘支撐; 2015年12月18日,去孩子學校辦事時,被涼城派出所民警柯佳毆打致傷; 2016年10月25日,被綁架關押、毆打、侮辱,用開水潑澆燙傷手臂; 2017年9月29日至11月1日,被綁架、毆打、侮辱、捆綁; 2020年4月27日,在火車上被上海公安毒打致左腿骨折、中度耳聾、左眼受傷; 2020年7月,因生活費遭停發而進京上訪,但被截回、拘留、逮捕,同年12月24日庭審,被判刑2年6個月。 據悉,在馬春英庭審當天,上海許多公民前往申請旁聽,但都未獲準進入旁聽。 上海民告官志願者宋嘉鴻表示,由於不準旁聽,所以審理情況不詳,但不準旁聽是違法的。 宋嘉鴻一直很關注上海訪民動態,據他分析,馬春英因與單位發生勞動關係糾紛開始上訪,希望政府及勞動部門給個合理說法。後來國家信訪局和上海市信訪辦協調,虹口區政府通過涼城街道與馬春英達成化解的口頭協議,由區政府每月支付她生活費7,500元,她也同意「息訴罷訪」。 但是,2014年,虹口區政府停付該筆補助金,馬春英與涼城街道、虹口區政府、上海市政府交涉都行不通,她只好再到北京上訪,因此遭到打擊報復。 2020年7月17日,馬春英在北京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治安大隊警察帶回上海,並被投入看守所刑事拘留,8月21日逮捕。其理由是,馬春英明知國家信訪局不接待羣衆(可能因疫情關係),仍「非法」滯留在信訪局周邊。 宋嘉鴻表示,上海的公檢法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隻字不提馬春英到北京是爲生存而上訪的重要因果關係,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打壓依法維權的訪民。 馬春英在進京上訪過程中,多次受到暴力截訪,傷痕累累,向檢察院提出控告都未獲受理。 宋嘉鴻透露他聽到一個比較可靠的消息,地方政府花了20萬元組織人員前往北京勸返馬春英,並說馬春英造成地方政府經濟損失70萬元。其中50萬元是攤派在上面(政府當局)的維穩費裏。 宋嘉鴻表示,這筆錢太荒謬了,地方政府慷慨地拿70萬元派一羣人員乘高鐵到北京、住賓館,卻不願繼續支付馬春英7,500元的生活費。虹口區政府不解決馬春英的生活問題,而是把維穩放在第一。爲什麼要把馬春英這樣一個生活艱難的家庭打下去? 據悉,馬春英的丈夫爲殘疾人,其兒子正在上學,是屬於所謂「特困對象」。 宋嘉鴻還說,《憲法》第41條裏公民有控告權、第37條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之規定,而這樣維穩實在是政府在另搞一套,涉及違反《憲法》規定和破壞《憲法》實施。 上海訪民小芳對此表示,這種社會多麼可惡,慘無人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