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2歲男童江介州在火災中喪生,屍體被地方政府搶走後,以無名屍火化,骨灰被拿去餵魚,家屬悲慟不已。 |
【人民報消息】2013年,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金石鎮12歲男童江介州在一場火災中身亡,當局爲規避責任,出動多個部門的人員半夜搶走男童屍體。最後男童的父親在一家火葬場中找到男童的名字,而政府人員竟然在登記表格上寫上「按無名屍處理」,並簽名。 男童的母親李曉飛表示,因是以無名屍處理,火葬場老闆就將骨灰拿去餵魚了。 地方政府官員毀屍滅跡的作爲讓男童的家屬悲痛不已。 據李曉飛憶述,2013年2月20日早上7時30分左右,她家隔壁一間經營爆竹的店鋪發生火警,起火源在一樓,當時火勢不大,消防大隊開來兩臺水罐車和一臺雲梯車。不料,這些消防車上並無破窗、破門的救援工具,其中一輛消防車裏沒有水,就停在路邊看着一樓火源慢慢擴散。 當時,羣衆發現李曉飛的兒子江介州在家屋後4樓廚房窗戶邊喊救命(喊了約半個小時),羣衆要求立即採取營救措施。但是,消防隊長張洪亮不理睬,任由火勢一直燒到上午11時左右,屋內可燃物品幾乎已經燒完,消防人員才正式使用高壓水炮滅火。這場火災還波及其它12戶人家。 李曉飛說,在這場火災中,我兒子被活活燒死,我們七層樓房420平方米的房子全部被燒光,一無所有了。 火災當天,李曉飛夫妻就在家門口爲兒子搭設靈堂。次日(21日)上午10時許,公安局治安大隊長舒勇桂帶隊前來拆靈堂,被羣衆阻止要求看書面文件,警方才撤去。 當天晚上12時50分,李曉飛的親屬都被抓進公安局關押。新寧縣政府藉機派警察、交警、城管等多個部門人員把李家附近的路燈關掉、封閉道路,在無任何手續下將江介州的屍體搶走。 直到2月22日下午5時許,家屬被強迫寫不上訴保證書才放人。 李曉飛說,我弟弟、妹妹、妹夫三個人還被上了手銬,關了17個小時。 李曉飛表示,當時曾經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政府賠償財產損失。法院要我們找肇事者(夏玉龍)賠償,我們有找夏玉龍,但法院不執行扣押。夏玉龍有錢有財產,後來他和老婆辦假離婚,現在已8年,財產都移轉走了。 李曉飛說,曾經向新寧縣檢察院、縣政府、縣委遞交材料,但是都沒有任何答覆;向法院遞交起訴書,不被立案也沒有答覆;逐級申訴到湖南省委、湖南法院,也都不了了之。 2016年,街坊鄰居提供更多案發當時的視頻和證據,李曉飛重新向紹陽法院提出起訴狀又被駁回。 李曉飛表示,我們又向高院提出申訴,這回高院說已經超過訴訟期限。我們向最高法院提再審,最高法院也維持高院的裁定。我們是在抗訴期間提出的,並沒超過時間。他們就是這樣枉法裁判,不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