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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酒店客房內摔倒致殘法院見(圖)




涉案酒店內的玻璃桌與床之間有一定距離。

【人民報消息】這是兩年多前的一樁案子,有點奇葩。70多歲的高老太入住浙江諸暨市某酒店,次日在房間內走動時撞到玻璃檯面的桌子﹐摔倒致殘,起訴要求酒店賠償損失375萬多元。

據大陸媒體澎湃新聞今年7月28日報導,2018年12月31日,時年75歲的高老太和女兒入住諸暨某酒店,次日晚在房間內摔倒。女兒求助後,酒店人員撥打120並陪同送至醫院。經診斷,高老太頸部脊髓損傷、四肢癱瘓、高血壓、後縱韌帶骨化。在諸暨住院期間,酒店向其家屬提供免費住宿。2019年1月,高老太轉至北京治療。

高某因與酒店協商賠償不成,向諸暨市法院訴賠,理由眾多。最重要的理由是﹕高老太在酒店房間走動時撞到透明玻璃桌摔倒,辦公桌為無色透明玻璃,懸空設計,透過桌面可以看到地毯顏色和花紋,容易讓客人忽略辦公桌的存在。酒店沒有意識到這樣的設計存在隱患,未設置防護措施或警示標誌。

其它要求賠償的理由:高老太認為房間內家具擺放過多且不合理,通行空間過於狹窄,去陽臺須繞過辦公桌並經過床尾與辦公桌間狹窄的間隔。而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各項損失計375萬多元,酒店拆除客房內透明玻璃桌。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在入住次日發生事故,事發時對客房家具擺放位置已有一定了解。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高某在活動中應注意環境,避免風險。高某與女兒同住,家屬明知高某年事已高,反應和行動能力較弱,應對其予以照看、提醒。

此外,法院認為,高某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其在客房內摔倒,並無證據表明系撞到客房透明玻璃桌而摔倒。根據雙方提供的現場照片並經勘查,透明玻璃桌有一定厚度,外緣光滑,玻璃下方為深棕色桌腳支撐,客房燈光明亮,夜間視線良好,能注意到玻璃桌。透明玻璃桌和床的間隔較大,不影響通行,客房地面鋪地毯,無障礙物,行走通暢。

法院一審認定,酒店客房內家具擺放合理,不存在安全隱患,酒店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駁回高某的訴訟請求,酒店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高某不服,提出上訴。從諸暨法院獲悉,一審宣判後原告上訴,紹興中級法院日前二審維持原判,酒店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篇新聞的下面有網友留言:碰瓷花樣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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