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被判承擔焦某50%的損失。

【人民報消息】家住北京的焦某因輕信理財經理的推薦,投資320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特別好的理財項目」,僅獲得2,190元的執行款,她怒告銀行索賠全部損失。在近十年後,法院的二審判決終於落地,由銀行對其損失承擔50%的責任。 5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報導說,年近六旬的焦某是廣發銀行北京太陽宮支行的老客戶,因在該支行的存款於2012年10月到期,該行理財經理郭某向她推薦一款特別好的理財項目,聲稱「安全又保險」。 次日,郭某推薦焦某和另一儲戶何女士「拼單」購買「吉祥煤業」理財,焦某遂出資200萬元,何女士出資187萬元,兩人共出資387萬元。 大觀言基金作爲普通合夥人出資1,800萬元認購吉祥煤業3%的股權,吉祥煤業法人耿某每期出資1,000萬元作爲劣後基金。 在收益上購買該產品300萬元至800萬元的,第一年收益率爲12%,第二年收益率爲13%。 2013年1月,焦某再次通過郭某的介紹,單獨購買大觀言基金的另一產品,投向爲山西天然氣項目。焦某出資120萬元,約定收益率爲第一年11%,第二年12%。 不過,投資者的劃款均通過廣發銀行賬戶支付,而且約定收益支付也打回到廣發銀行的賬戶內。 2013年11月,焦某投資的吉祥煤業項目到期。郭某稱,兌付有問題,預計3個月能返本付息,但最終等來的卻是大觀言基金出事的消息。 2014年5月,大觀言基金負責人鍾某仁被捕;2016年7月,鍾某仁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8年。 之後,大觀言基金的資金兌付陷入困境,焦某投資該理財產品的本金及收益均無法兌付,造成重大損失。 焦某由於此前投入的320萬元本金無法兌付,只拿回2,190元的執行款,於是將廣發銀行太陽宮支行告上法庭。她認爲銀行未盡到審慎的義務,對其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賠償320萬元及相關利息損失。 法院認定,雙方分別存在過錯,焦某就其投資損失自行承擔50%的責任,廣發銀行太陽宮支行則就焦某的投資損失承擔50%的責任。 廣發銀行對此判決不服,進行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爲,廣發銀行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焦某說,該案至今已有9至10年的時間。自己除了損失本金外,還有多年利息,以及爲追回損失支出的人力物力,造成的精神損失也無法估量。 大陸網友紛紛熱議說:「現在這些理財都很坑呢!」 「法律法規都不保護普通百姓的私有財產。」 「這樣的案子居然要花十年,銀行是耗得起,利息都吃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