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石寶寶”家屬為何索賠難?
顏丹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首發) 2008年,對許多中國大陸的嬰幼兒來說,似乎就是噩夢的開始。有文章指出,當年“很多食用三鹿集團生產的奶粉的嬰兒被發現患有腎結石”,因為“在其奶粉中發現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由於“該事件重創中國乳製品信譽,多個國家禁止了中國乳製品的進口”,中共質檢總局在各方壓力下,“對市場上所有嬰幼兒奶粉進行了全面檢驗檢查”。結果發現,“有22家嬰幼兒奶粉生產企業的69批次產品檢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
儘管這22家生產毒奶的企業在大陸109家奶企中占比不算太大,但由於其生產規模、市場佔有量和知名度都不小,因此很多人認為,受其毒害的嬰幼兒數量也決不在少數。2010年,溫家寶在談到政府如何對此事負責時已公開表示,“一個三鹿奶粉,國家花了20億”,因為“受到奶粉影響的兒童達到3000萬”。他聲稱,政府已“給受到奶粉影響的兒童上了保險,為期20年”。但事實上,真能從中得到保障的卻少之又少。
一家陸媒在回顧“‘三聚氰胺’十周年”時寫過一篇報導,其中提到,2009年7月31日,22家涉事奶企拿出11.1億元進行賠償;然而,截止到2013年2月底,也就是“患兒家長領取這筆錢的最後期限”時,獲賠的人數卻只有近29.4萬,還不到3000萬“受到奶粉影響的兒童”的百分之一。此外,獲賠的款項“只管孩子在18歲之前出現後遺疾病的醫療費用,18歲以後就不管了”。這與溫家寶所承諾的“20年”也有一定的出入。
當時,沒有任何權威的資料證實,腎結石所引發後遺症會在20年後自動消失或不再出現。2018年,有陸媒通過報導上世紀50年代發生在日本的一起毒奶粉事件,間接談到了後遺症對賠償金額乃至時長的影響。
據報導,日本那家涉事公司最開始只“賠償每位死亡嬰兒家屬撫慰金25萬日元、住院嬰兒1萬日元”,但這很快引起了受害者家屬的不滿。他們堅持維權,最後迫使有關部門與涉事公司在一份“終生保障直系遺屬和生存者”的賠償協議上簽了字。
這意味著,當年的受害兒童即使在成年後,只要因為後遺症無法工作、不能結婚、甚至導致離婚、死亡的,都能獲得“相應的治療費、遺屬撫恤金、健康管理費”以及每個月的補助金。儘管數目驚人,但涉事公司依然老老實實地賠付了50年,並將繼續對“所有受毒奶粉影響的後遺症患者的一生”負責。
相比之下,中共國那些“結石寶寶”的父母卻遠沒有那麼幸運。三鹿事件被曝光後,政府制定的賠償方案是:死亡20萬,重症3萬,而普通症狀只有2千。有陸媒報導,當年第一個出現“結石寶寶”的家庭獲賠前已在醫院自費了三、四萬。即使後來,當地又開通了所謂的“免費檢查和治療的綠色通道”,這筆錢也沒有被退回來。這家有兩個“結石寶寶”,其中一個就因為沒動手術被鑒定為“輕度患者”,只獲賠2千。
一位名叫“郭利”的父親,在為女兒索賠時,甚至被扣上了莫須有的罪名,坐了5年冤獄。2008年,郭利2歲的女兒被查出了“腎結石”。女兒吃的是施恩奶粉,於是他去找這家公司索賠,不想卻遭到了拒絕。該公司堅稱,他們的奶粉“是合格的食品”,無奈他只能“自費去做檢測”,結果“發現施恩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超標130多倍”。
當媒體曝光了他的證據後,施恩的控股公司雅士利集團很快就找到了他,並支付了40萬的賠償款。然而,媒體的深度報導卻仍在繼續。雅士利一怒之下,便開始設計構陷這個主動上門索賠的人。
雅士利主動聯繫郭利,答應再賠償他300萬。當他來到與公司約定的杭州拿錢時,早已在周圍布控的員警就立刻現身、將他帶走了。幾天後,他又被帶到雅士利的起家之地——廣東潮安,在那兒被當地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郭利經歷了“從2009年7月23日到2014年7月22日,整整5年”的牢獄之災。然而,當他被放出來沒多久時,廣東省高院卻提出要再審此案。就在2017年4月7日這天,該院再次宣判“郭利無罪”。
一句“無罪”說來輕巧,可原本無辜的人卻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出獄後,郭利領到的是一份“4級智力殘疾人”證明,從醫院拿到的是“身體已然患上了各種疾病”的診斷。對此,法院依然只是冷冰冰地說了一句“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最終,政府只用了47萬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16萬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把這個因含冤入獄而失去了高薪工作、幸福家庭的人給打發了。
很多人都說,生命是無價的。但在中共麾下的官員乃至司法人員眼中,一個嗷嗷待哺的孩子的身體健康只值3萬,命也就值20萬;而一個成年男子本該如魚得水、至少是風平浪靜的大半生也只值六、七十萬。如此明碼標價,看來中共對“命如草芥”早已有了清晰、明確的演算法。這或許就是那些有權力撐腰、有政府背景的奶企們敢大批量生產有毒奶粉的關鍵原因之一:掙的多,賠的少,甚至還能不賠,那誰不幹呢!
遇到不服的,說他們有罪就抓進去,說他們沒罪就放出來。反正警匪一窩、貪官與奸商已合作多年,還有什麼可忌憚的呢?即使冤了人,給點錢也足以了事。
2017年,郭利被判無罪時,法院的判決書上寫道,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脅的方法,強行索取財物行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當年又是憑藉什麼下的判決呢?郭利在監獄中寧可失去減刑的機會,也拒不認罪;他的家人也一直在外奔走、鳴冤。
可見,法院當初並不是一時大意誤判,而是在貪官、奸商的授意下,處心積慮地想要讓郭利嘗嘗被冤判的苦頭。這些早已淪為權力與資本幫兇的司法機構心裡清楚,即使對維權者惡意打擊、報復、甚至捏造事實、製造冤案,“朝中有人“的他們也不必為此負責。
因此,郭利出獄後的維權之路就註定了不可能是坦途。起先,他“向廣東潮州地區的公安部門提交報案材料,要求對自己當初被誣告陷害一案進行調查”,但等來的結果卻是“始終未能被受理立案”。然後,他“申請國家賠償。但……至今仍未得到法定的應有賠付”。接著,他發佈公開信,要求雅士利集團兌現1000萬美元以及追加3000萬美元的賠償。儘管這筆索賠款項合理、合法,但雅士利及其收購方蒙牛公司卻始終未有任何回應。
難道真的是因為郭利要的太多?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名教授羅翔在談“郭利案“時由衷地表示,“我覺得賠3000億都是應該的”,“你賠多少錢,能夠讓正義得到實現?”“司法公信力也被打擊了”。這話一語指出,在今天的共產中國,阻擋著“正義得到實現”,並從根本上去打擊司法公信力的決不是資本,而是中共極權。
本該為毒奶粉事件負責的官員受處分後迅速複職、甚至高升的奇葩現象就足以說明這一點。當年,涉事奶企共有22家,可只有三鹿集團的高管受到了審判。儘管董事長田文華被判了無期,但在獄中,她卻幾次三番地獲得了減刑,並且很快就能出獄。而雅士利集團的董事長張利鈿不但沒遭審判,其人大代表的黨內職務也依然穩如泰山,似乎誰也動不了。
既然人大代表都沒人敢動,那在位的官員們就更不可能被問責、受罰了。2014年,有官媒在一篇披露“毒奶粉事件責任人今何在”的文章中做出了如下盤點:
其一、在國家質檢總局任職的官員中,原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後,很快就當上了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原執法督查司司長王步步被撤職、撤銷黨內職務後,又當上了計量司副司長;原食品生產監管司副司長鮑俊凱,前腳剛被記大過,後腳就當上了科技司副司長,3年後又被擢升為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秘書長;
其二、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任職的官員中,原食品安全協調司司長孫咸澤被記過後,當上了資訊中心主任、黨委書記,3年後又被擢升為副局長、藥品安全總監;
其三、在河北省政府、石家莊市政府任職的官員中,原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吳顯國被免職務後,仍能大搖大擺地出席河北省第八次代表大會,還當上了省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原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被免去職務、取消全國與河北省人大代表資格後,很快又複出、擔任河北省工信廳副廳長。
堂堂父母官,竟縱容奸商在當地為禍一方百姓;負有食品安全之責的監督管理者,竟讓有毒奶粉不受阻攔地被生產出來、甚至流入市場,使嗷嗷待哺的孩子慘遭毒害;本該堅守真相、推行正義的司法機關,竟與貪官、奸商沆瀣,對索賠、維權的受害者家屬進行報復,讓其將冤獄坐穿。
都說“民以食為天”,管不好食品的官員又如何能管好其它行業?孩子是最需要被呵護的,那些看著孩子吃下毒奶粉的官員又如何能保證所有中國人的食品安全?對無德無良、甚至殺人害命的官員加以庇護,還千方百計地進行褒獎,可見中共才是罪魁禍首、肇始之因。在這個腐敗的體制下,奸商製造假冒偽劣的成本太低,官員瀆職、違法的代價太小,最終被淪為犧牲品的只能是億萬中國人。
△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23/12/11/79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