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剛過去不久的12月8日,對許多中國人來說,原本只是稀鬆平常的一天。但自1994年起,這個日子就從此因為克拉瑪依的一場火災而被賦予了哀思的價值與紀念的意義。很多中國人,尤其是克拉瑪依人,他們都會在這一天,不約而同地陷入到一種難以宣洩又難以平復的哀傷、憤懣與悲痛中。那麼,1994年的12月8日為何會讓他們有著如此刻骨銘心的記憶?這或許還得從起火地點舉辦的那場演出說起。 為歡迎新疆自治區教委的23位上級領導到克拉瑪依,針對該市“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情況進行評估,當地教育局聲勢浩大地組織了7所中學和8所小學的700多名學生以及40多位老師,在頗具“史達林建築”特色的友誼館劇場舉辦了一場文藝匯演。 晚上6點05分,劇場裡的演出正式開始。孩子們給台下的領導們獻完花後,剛開始表演第一個節目《春暖童心》時,火災就發生了。1995年5月30日,克拉瑪依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上是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景的——“演出至18時20分左右,舞臺正中偏後北側上方倒數第二道光柱燈(1,000W)烤燃紗幕起火。火災發生後,由於電工被派出差,火情沒有及時處理,迅速蔓延至劇廳,火勢越來越猛,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而通往劇場的七個安全門,僅開一個。……現場秩序大亂。致使323人死亡,132人受傷”。 幾百條人命葬身於火海,而其中絕大多數又仍是尚未經事、需要長者來護佑的孩子,組織了這場演出,利用這些孩子來諂媚領導的克拉瑪依教育局以及負責起火地點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官員自然都是難辭其咎的。按照當地檢察院的起訴,法院分別針對14名被告人的重大責任事故罪和怠忽職守罪進行了審判。 這兩大罪名聽起來實至名歸,但其實是為了轉移視線、將責任人的罪名只集中在“過失”、而非“故意”上。然而,這場火災真的只是一場誰都料想不到的意外事故嗎?火場中的官員們,尤其是熟悉當地事務和場館環境的教育局官員,真的只是疏於管理、未盡職盡責嗎? 火災發生12年後,前中共央視記者陳耀文在《克拉瑪依“12.8特大火災事故揭秘”》中向外界講述了一些經他個人走訪所瞭解到的實情。曾在90年代擔任克拉瑪依市廣播局的器材科長王致瑞在接受陳耀文採訪時說,1994年10月,也就是在12月8日前不久,友誼館在一次活動中,也出現了舞檯燈將幕簾烤燃的情況。他指出,友誼館上至領導下至服務人員都犯了低級錯誤,因為他們“知道那盞肇事的燈已經引燃過”、“知道友誼館有大型活動時所有的門都必須開啟”、“知道即使鎖著門也必須有掌管鑰匙的人在場”,但是卻“沒有做到”。 當年,在談到事故原因時,新疆公安廳消防局副局長廉鈺也道出了“火災的過火面積並不大”,卻仍“造成重大傷亡”的三點原因: 其一、友誼館負責人在明知“舞臺曾經著過火的情況下,仍疏於整改”,館內的消防器材也“欠缺不全”; 其二、友誼館內部的“裝修、舞臺用品,大部分採用”的是“易燃可燃材料”,如座椅布和幕布都是化纖材料,其燃燒後會“導致空氣中彌漫著有毒氣體”; 其三、明知有安全隱患,卻將7個安全疏散門中的6個都“進行了上鎖關閉,並全部加裝了鐵柵欄和推拉門”,嚴重違反了當時的消防條例。 結合這兩位時任官員的說法,其實不難看出,12.8火災發生的原因既與不使用阻燃材料的偷工減料及其背後的貪贓圖利有關,也與明知有隱患卻始終不去防範的那種不知責任與人命為何物的冷血、麻木有關。 在這二者中,無論哪一點都不能只用“過失”二字就一筆帶過。必須為這兩個關鍵原因負責的,也不該只是友誼館的一個副主任、一個主任兼指導員、一個服務組組長以及兩個服務員。畢竟,能從採買公共場館的建築材料中獲利、暴富的,不可能只是這幾個小嘍囉。更何況,放心大膽地將關乎生命安全的職責以及幾百個孩子的性命交到這號人手中的,又會是誰呢? 把孩子拿來當歡迎道具、諂媚工具的官員們,從一開始所表現出的是冷酷的黨性,而在火災發生後,開始逃生時,其自私自利的人性缺陷又再次被發揮到極致。那句“不要動,讓領導先走”就是最真實的寫照。有多名火災倖存者已明確表示,一位領導式的人物在起火時的確說過這話,但隨後在網上出現的那些混淆視聽的聲音卻一直在試圖否認這句話的存在。 實際上,這話是否存在,根本無須爭辯。只看一組對比的資料就一目了然。維琪百科公開的資料顯示,“在撤離過程中,克拉瑪依本地官員全部生還”,除1人“面部嚴重燒傷”,其他19人身上似乎連值得一提的傷都沒有。 相比之下,校長加老師一共有40多人,卻死傷慘重。曾進行了走訪調查的記者陳耀文表示,“最終遇難的有36人,生還的幾乎全部受傷”。此外,即使按照官方的保守統計,18人的死亡率也遠高於全部生還的地方官。 無法生還,大概率就是因為沒有選擇獨自逃離,而是忘我地去保護、救援孩子了。據陳耀文所說,“老師們左側幾米處就是通向北側回廊的那扇沒有加鎖的太平門。……如果不去管顧他們身後身邊的學生,也許只需一個箭步,也許只需一掌有力的推搡,他們自己就可以脫離火海”。 這意味著,如果第一時間去救孩子,就等於是降低了自己生還的可能性。而從如此緊閉的大“火爐”中,幾乎能毫髮無傷地逃脫的,想必就只有那些丟下孩子、不顧所有人、只顧自己逃命的人了。看來,克拉瑪依那20個地方官,無論喊沒喊那句“讓領導先走”,他們的溜之大吉都是不爭的事實。 或許有人會問,那23個來克拉瑪依評估的新疆自治區“上級領導”不也死了17人嗎?其餘的也都受了傷,可見他們沒先跑。 然而,據倖存的學生回憶,“有個女的站在領導席前,拿著話筒讓學生不要亂,都坐下來。聽到她這麼說,原本想逃離現場的學生們就都坐了下來。但此時,領導席已經空了”;“領導們最先從左側大廳進行撤離”;“他們慢慢地往兩邊散開,從過道慢慢往後走……” 一位研究“火災動力學、逃生行為學、消防文化”的大學副教授在其撰寫的《克拉瑪依大火啟示錄》中也談到,那23個領導的“行動決策比老師和學生早一點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沒有提前,他們會跟隨克拉瑪依官員從側門逃生”;要知道“友誼館側門之外有回廊,回廊沒有阻礙”、“沒有擁塞問題,也就沒有浪費逃生時間”,這也正是坐在離起火點最近的克拉瑪依官員“得以安全逃生”的秘訣。相比之下,“上級領導”是“原路返回,(從)入口逃生”;當他們從前排起身,“走到友誼館中部的時候,火場失控”,很快“被全面開始移動的學生包圍,進退兩難”,最後傷亡慘重。 正如記者陳耀文所說,在那23個上級領導中,“很多人是第一次光臨克拉瑪依”,“他們不知道,就在他們左手十幾米遠的地方,禮堂北側東段,也就是靠近舞臺的地方,有一個太平門通往北側的回廊”;而克拉瑪依的官員由於“經常在這裡開會、看演出,路線熟,意識清,又不用關顧那些在無序中混亂的孩子們和外地人,所以他們捷足先登”。 他還指出,北側“回廊裡有兩個面積很大的衛生間”,克拉瑪依的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張華堂就是因為“隻身一人躲進北側回廊外的男廁所”而“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而跑進女廁的則是克拉瑪依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訓中心的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況麗。她是當天活動的策劃者和現場的組織者之一。有目擊者證實,“為了不被已經竄到回廊的有毒氣體傷害,她用身體死死地頂著廁所門,任憑已經跑到回廊裡的孩子們怎麼推搡拍打都拒絕開門”。 後來,陳耀文經調查發現,這個女廁“總面積大約有25平米”,“如果她當時能把一些孩子疏散到這裡”,“起碼能讓30多個或者更多些的孩子像她一樣……走出那場劫難”。 對於這些地方官的醜陋行徑,一手栽培了他們、曾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克拉瑪依政府高層一把手的謝志強也震驚不已。事後,他痛心地表示,“我竟然提拔了這樣一批在危難發生時不顧學生,不顧小朋友,卻只顧自己逃命的人。他們……連起碼的做人的良知都沒有”。 對此,有陸媒撰文稱,如今在中國大陸,見死不救已不再僅限於道德譴責,而是在特殊情況下,也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見死’者負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義務時,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卻不採取措施”,那麼“其實質就是刑法理論上的不作為犯罪”。這是“觸犯刑法的”,可“定性為故意殺人罪”。 要說那些只顧自己逃命的地方官有故意殺人的嫌疑,其實並不誇張。有死於火災的孩子家長表示,“那些本該監護著孩子們的領導,置沒有求生本領的孩子們於不顧,放棄了自己監護的責任,他們這樣做就是在殺人。他們能夠抬腿跑,就是殺人行動的開始;跑出來了,就是殺人行動的完成”。他認為,法院“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對那些跑出來的領導們進行審判”。 然而,火災受害者及其家屬最終等來的又是什麼呢?躲進男廁的張華堂連審判都沒有,只是“留黨查看一年,建議罷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而已。至於躲進女廁的況麗,也只是被輕判4年。此外,在其他被判的13名官員中,最長的刑期也不過7年。若非“上級領導”死了一大半,這些下級官員還可能被判得更輕吧! 對於失去了孩子的父母來說,這些官員無論被判多久,自己的孩子也回不來了。他們最痛心的是,當地政府“在這件事情上一直沒有以真誠的方式和態度對死難者的家屬,對全國的老百姓說一聲‘對不起’”,甚至連紀念、哀痛的權利都不給他們。 如今的友誼館,只剩下一面被刷白的前門,其它建築已全被炸毀。門前新建的廣場,儘管被取名為“人民廣場”,卻沒有鐫刻一個火災死難者的名字。近30年過去了,官方不但沒舉行任何悼念活動,還對那些為爭取悼念而維權上訪的死難學生家屬進行百般阻撓。整個中國都不允許有悼念的聲音,那部只為悼念而拍出的紀錄片《克拉瑪依》也硬生生地被攔截在高牆之外,成了在大陸無法播出的禁片。 做了錯事就想一筆勾銷,這與當初自認為發生了火災也不必負責、害死了那麼多孩子也不會被重判的邏輯與心態是如出一轍的。對中共來說,所謂“人民”不過就是“時代的一粒灰”而已。既然只是“一粒灰”,自然就是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叫你去獻花,就得好好站在領導面前;叫你去跳舞,就得登上隨時都會起火的舞臺;叫你不要動,也就意味著連逃生都不可以。看來,中國人要擺脫“灰”的命運,就得從不服從開始。△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