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锋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该案自始至终都由官派律师代理,周世锋无法自行聘请律师。 |
【人民报消息】709案核心人物、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在出狱近一年后,于「709案」8周年之际发表文章,详细描述2015年他被抓捕之后,被强迫安排官派律师,以及官派律师如何与公检法合作的事实经过。文章7月12日由中国学者赵未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后,立刻遭到屏蔽。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估计超过300名律师及政治异议人士遭中共当局约谈、囚禁;作为当时的重灾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周世锋在出狱近一年后,于709案8周年时还原了当时审讯期间被强迫安排官派律师,以及官派律师如何与公检法合作的事实经过。7月12日,由学者赵未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后,立刻遭到屏蔽。 709事件已经成为中国历史乃至世界法治史上的重大事件,是中国法治史的分水岭。事件亲历者周世锋在709事件8周年的时刻,向社会陈述一下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自己请律师和被请律师的情况,并回答一些问题,例如︰办案单位为何要这样做?他们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指派的律师和公检法是怎样合伙陷害当事人?该文内容如下︰ 一、被威胁不能请律师 我(编注︰周世锋自称,以下同)于2015年7月10日早上被非法抓走,到了第三、四天,那个负责讯问我的自称是北京公安的人(在北京的近两个月里主要由他负责讯问我)变相威胁地说「争取个好态度,你请律师不请?」我出于以下几点因素签字「不请律师」: 1、他说要我争取个好态度,我为了麻痹他们就签字不请律师; 2、我本身就是非常专业的律师,肯定业务要比这种人强多了; 3、我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4、我没有记住其他律师和我家人的手机号。 二、项目组阻止我和家人请律师 天津项目组在阻止我和家人请律师上无耻至极。 9月上旬,我被转到天津一个非法关押据点,我多次提出要请律师,办案人员刘晓宇和施某两个月内不让我写委托书,后来终于让我写了,交了。一个多月后,却告诉我说「不容许你请律师」。 三、项目组强行塞给我他们指派的律师 天津项目组强行塞给我他们指派的律师,手段极其流氓和低级。 2016年1月8日,天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我,当日转入天津市看守所。刘晓宇和施某在我被逮捕后,说给我们每人都指派了律师。我感到无比愤怒,但为了将我的情况回馈给锋锐所、我的家人和其他社会正义人士,在他们拒绝让我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我签了侦查阶段的委托书和委托律师协定(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上,我特别强调委托书有效至侦查阶段结束)。 之后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没有签任何委托律师协议。2016年4月底,我强烈要求更换他们指派的律师,5月1日、6月4日,刘晓宇、施某和一个贼眉鼠眼的人再次为此事来看守所,威胁我,不允许我聘请律师。 四、项目组不许我自己依法聘请律师 项目组为什么不容许我自己依法聘请律师?不容许我的家人依法为我请律师,或者家人请了律师又不让律师见我?(家人请杨金柱律师,湖南国保将杨金柱堵在家里,杨金柱以死相拚,才得以冲出湖南到了天津,当然不让杨律师会见我)。 因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组成的项目组不是为了依法执法,而是为了迫害我,为了在孙力军(编注:时任中国公安部副部长)面前立功。刘晓宇和施某就说我不构成犯罪,但是他们就靠整我往上升官。 五、眼见官派律师与公检法配合 他们强行塞给我律师的恶劣行为,证明我所说的是正确的。天津律师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芙和姓秦的律师和公安、检察院、法院勾结起来,在检察院的专用提讯室会见我,公安和检察院以及其他项目组领导在二楼一起看会见视频,被我识破。我当然任何时候都不会和他说什么实质内容,只说了一句「我开庭时说一句话,他们就判不了我刑。」他问我哪句话,我没有告诉他。 我反问他:「你怎么在检察院专用提讯室会见我,并且摄像头的指示灯是亮的?」他诡诈地笑了。我上楼时,3个公诉人、3个公安赶快从监控室往其它房间跑,公安刘晓宇用布捂着脸。 当晚,市政法委秘书长张亮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边学文非法窜进看守所,问我在法庭上说哪句话就不能判我刑。我给他俩说了一句假话。 六、到审判阶段仍被阻止自行委托律师 即使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公安人员刘晓宇、施某还公开阻止我请律师。开庭前3天,刘晓宇和施姓警察在看守所黄所长的带领下非法进入看守所,将他们打印好的律师委托说明塞给我,上面写的是杨玉芙律师品德好、业务熟,我愿意请该律师之类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 1、这是在法院的审判阶段,公安人员不能非法到看守所见我; 2、不能强迫我在他们打印好的材料上签字; 3、被告人的委托书有法定格式,他们让我签的不是委托书,杨玉芙和秦姓律师假冒我的签字签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的所有委托书; 4、以上情况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所有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案件负责人都是明知的。 他们这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或强迫交易罪,也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加重情节,律师构成共同犯罪。 七、官派律师完全配合项目组 强塞给我的两个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行为,说明项目组为何强塞给我律师,又不容许我家人请的律师会见我,也证明官派律师基本操守的恶劣。 杨玉芙和秦姓律师在不知道案情,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的情况下,就给检察院写了我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书」。 杨玉芙还有更恶劣的表现,法庭刚开始,律师向我发问环节,还没有法庭证据质证,杨玉芙就问我是否认罪悔罪。这种问法完全是替项目组说话,将我置于深渊。 八、入狱后仍被威胁不得聘请律师 即使到了监狱,负责监管我的原十监区副监区长任毅说,只要我在给家人的信中提到委托律师一事,他就不给我寄信,他也是这么做的。 我写的委托律师对我被吊销律师证行政复议和往法院起诉司法局的委托书,要么不给我寄,要么就是几个月后超过了起诉期限,家人才能收到我的快递。而我往家里写问候信,一般两天就能收到。 周世锋写于709事件八周年(完) 编后记: 已经举办6届的「中国人权律师奖」从今年开始,将范围扩大到香港以及其它地区受中共迫害的律师,并改名为「709人权律师奖」。7月2日,周世锋和709律师余文生、香港大律师邹幸彤共同获得今年的「709人权律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