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珠海體育中心發生一名凶嫌駕車蓄意撞人重大惡性案件後市民悼念獻花。(網絡視頻截圖) |
【人民報消息】12月27日(週五),有關珠海駕車撞人案一審宣判樊維秋死刑的消息一度登上中國的微博熱搜榜首,並引髮網民熱議。這一震驚海內外的重大惡性案件在短短47天就完成了一審並宣判,對此,中國的網民和法律專家怎麼看呢?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據中共官媒央視客戶端消息,珠海市中級法院12月27日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當日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珠海撞人案快速宣判 人權律師:非正常法律程序
報導中説,11月11日晚,被告人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鍊的人羣,造成重大傷亡後果。法院經審理查明,樊維秋是「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羣方式發泄私憤」。法院認為,被告人「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對於當局如此快速處理此案,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告訴自由亞洲電臺:「這個速度超乎尋常。除了以前的嚴打之外,從2000年以後的案子來看,沒碰到幾個涉死的案件如此短的時間,前後加起來一個半月的時間就給判死刑了。這種從速從快的判決本身就説明,這種案件並不是在一個正常的法律程序下走完的。」
另一位旅美中國人權律師滕彪也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相對於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和一般的刑事案件審理來説,此案判決太快了:「因為中間要經過偵查、逮捕、預審、起訴、審判等等,到宣判總共才用了一個半月,太快了。在這樣比較重大的、複雜的案件中,它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展示證據,進行各種各樣的法定程序,最後根據這些證據和法定程序進行宣判。」
珠海撞人案
自由亞洲電臺此前曾報導,11月11日晚間,一名男子駕車衝入珠海體育中心全民健身廣場無差別撞擊人羣。網民發布的現場圖片和視頻顯示,死傷者眾多,場面恐怖。事件一度在網上引起熱議,不少人認為這又是一宗報復社會或「獻忠」事件,國際媒體也予以廣泛關注。但官方隨即封鎖消息,相關訊息很快在中國的網路平臺被清空。
珠海市公安局第二天發出通報表示,11日晚約7時48分,62歲的樊姓男子駕駛小型越野車闖閘,強行進入體育中心,衝撞正在鍛鍊的市民,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嫌疑人駕車逃走時被趕到的公安民警拘捕,併發現他曾在車上持刀自殘,立即將其送院。而他自殘致頸部等部位嚴重受傷,暫時無法接受問話。通報還指出,經初步調查,案件是樊男對離婚後財產分配結果不滿而引發,公安機關對他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調查,以及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律師質疑當局試圖掩蓋樊維秋真正殺人動機
針對珠海撞人案的快速宣判及樊維秋被判死刑,中國網民紛紛熱議。微博評論中,有網民説,「判決,最快的一回」,「終於給力了一點」;也有的説:「他後面常德那個更快,前兩天判了」;還有的説:」我們小區一期,一家四口被殺,連一個通告都沒有」;「有上訴期,還要等最高院再核一遍。應該沒那麼快。」更有網民指出:「法律還要基於人道,尊重他的基本權利。」
官媒在報導中援引法院説法稱,被告樊維秋是「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羣方式發泄私憤」。對此,滕彪律師告訴自由亞洲電臺:「就從這個字面上來看,這種解釋還是有點牽強。」他認為,如果僅僅是因為婚姻財產問題,一般人很難會採取如此激烈的方式來報復社會。「它可能是比當局公布出來的情況要嚴重得多,可能另外有一些當局不願意公眾知道的情況。」
北京的維權律師包龍軍認為,法院目前給出的犯罪理由讓人感覺是在避重就輕,因為這不能解釋被告為何不走合法途徑、而是選擇駕車衝撞人羣這種方式來解決問題:「救濟途徑的缺失才是真正的直接動機。」包龍軍指出,被告的行為顯示出的是一種更深層的內心絕望,它源於整個體制的惰性和腐敗讓他沒有最基本的救濟途徑。他舉例説,自己所代理過很多案件最後也都是走入一種「死環節」,即由於相關方面的利益,導致法律救濟途徑根本走不通:「沒有一點點救濟通道的情況下,人心是會產生一種絕望的,他就只能用報復社會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官媒報導中提到,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吳紹平律師就此指出:「被告人,我相信他在法庭上一定會闡述他為什麼要這麼做的原因,法庭也有責任查明他做案的動機是什麼。這個對社會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他認為,報導中就此缺乏具體説明,而當局如果不能真正查明其做案動機,或者試圖掩蓋真相,社會就無法有效地進行反思,避免這類案件未來繼續發生。
律師:珠海案明顯受到政治指揮與操控
滕彪律師還談到,中國的司法制度並不獨立,而是受到各種政治因素的影響。這也是中國和法治國家最大的不同:「中國的司法機構、法院實際上負有一些政治方面的功能,比如説利用這樣一個判決來達到一些宣傳上的或其它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珠海的案件中,它就特別明顯地受到政治的指揮和操控。」
滕彪律師指出,中國過去也曾有過多次政治運動式的嚴打,最嚴酷的就是1983年:「嚴打期間,官方文件就要求,各種案件要加快速度……從抓捕、到判死刑、到二審、到槍決,有的就只有幾個星期的時間。」
他特別提到,2007年7月9日發生的山東濟南原人大主任段義和爆炸殺情婦案震驚全國,短短一個月後的8月9日,法院即一審判決段義和死刑,並於同年9月5日執行,速度也非常驚人:「這就反應了案件審判的過程、包括判決的結果,都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
吳紹平律師則説,在這一案件中,司法機關並沒有採取一種審慎的態度,充分保證被告者本人的權利,明顯就是完成政治任務式的審判。對於網友提出的二審、最高院複核等後續程序,他認為當局也都會很快完成:「因為這個案件,習近平當初做出了指示,所以這些都在配合演戲。」
律師:官方試圖隱瞞珠海案真實死傷人數
珠海慘案後,有不少網民質疑實際死亡人數遠超官方通報,還有網民批評官媒對案件「輕描淡寫」。對於官媒最新的一審判決的報導,吳紹平律師認為當局在故意隱瞞真相:「刑事案件當中,通常會有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像故意傷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故意殺人。但這個案件中,我們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報導説,包括死者家屬或受傷的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他説,由於報導中缺乏相關訴訟人數等具體信息,「這樣就讓外界對於死亡的人數,以及這起案件當中受傷的人數,都變成了一個秘密。」
吳紹平認為,當局快速嚴厲處理此案並不是真正想以此安撫社會,而更多地是要威脅那些想要無差別報復社會的人,「你們要想這麼做,我們就會給你快速的死刑審判」。不過,他認為,那些想報復社會的人往往都是抱著必死的態度,當局要想通過這樣的司法方式來解決中國社會面臨的問題,只是「病急亂投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