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条与西藏17条的悲惨教训
【人民报消息】今年是《中英联合声明》签署40周年,又是香港「反送中」运动五周年。「反送中」运动是中共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对港人承诺的结果。无独有偶,今年也是西藏人民起义65周年,而这次起义则是中共违背了《西藏和平解放协议》的结果。西藏和香港人民的反抗,带出一个共同的历史教训,就是中共的「承诺」信不得,这是台湾以及国际社会应该引以为戒的教训。笔者拟从自己采访的见闻谈谈这个问题。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其具体内容正式公报。当时刚刚在北京开会的曾昭科先生来找我聊天,讨论这份声明。我当时是香港《文汇报》驻北京特派员。他对我说:「您要好好研究『西藏17条』(指:《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定》提到的17条政策承诺),它同「香港12条」(按:指载入《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款内的12条中共对香港政策)两者的核心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但今天西藏如何呢?」他又说:「您做宣传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要宣传过头。」
曾昭科是中共在50年代潜入香港政府里面而且做到很高职级的「红色特工」(香港员警学校校长),后来身份暴露被港英递解出境。回到大陆后,继续参与有关香港的情报工作直到1983年退休为止。退休后被安排出任广东省的全国人民代表。他逝世后,追悼会的规格远远高于他表面职务(暨南大学英文教师)所可能有的待遇,这说明他在情报工作方面曾经对中共作出巨大的贡献。
我在《文汇报》时已经听闻曾昭科的事迹,但要到1983年中共举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因为采访新一届代表时才认识他的。他知道我是从香港来的,熟悉英语,平时采访范围也集中在「外事」方面(这是共产党的惯用词,指涉及外国政府、外商、香港政府高层、香港社会上层人士),所以很喜欢和我讨论香港的政情和社情。我知道这是他的老本行和老习惯,即是说,通过谈话收集情报,但我也不以为忤,因为我自问所知道的事情,并没有什么情报价值,所以也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地就我所了解的情况向他介绍,如此我们成为好朋友。以后他每逢来北京都会找我闲聊。这种友好来往一直保持到1989天安门事件为止。
曾昭科对《中英联合声明》中的中(共)国承诺没有信心
当他突然要我好好研究「西藏17条」时,我直觉觉得他是对中共宣布的「香港12条」没有信心,因为「西藏17条」证明是一个失败的经验,否则不会激起藏民在1959年起义。他把已经证明是失败了的「西藏17条」拿来跟即将施行的「香港12条」相提并论,明显地反映了他对「香港12条」缺乏信心。加上他提醒我「不要宣传过头」,我更觉得他是担心「香港12条」会步「西藏17条」的后尘,成为一纸废话,如果我大肆吹嘘的话,将来我会很被动。他也是点到即止不肯进一步说明,所以唯有自己去找来两份文件对照一下。
中共对西藏和对香港政策十分相似
对比之后发觉「西藏17条」和「香港12条」两者确有相同之处,例如:
- 两者皆强调除国防外交之外,地方享有「自治」;
- 两者皆强调「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
- 两者皆强调不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有明文规定,西藏则表示任何社会改革均需得到达赖喇嘛和班禅等西藏领导人的同意)。
此三者是最主要的相同之处,其他还有很多雷同的地方,篇幅关系不详列。
如果单从文字看,「香港12条」要比「西藏17条」宽松得多,如果17条失败了,那么较宽松的12条的命运又如何呢?鉴于曾昭科的提醒,为了探究香港的前途,我就对西藏问题进行了一些阅读。坦白说,我对西藏的认识,是从香港问题引发的。而为了深入了解西藏问题,我曾经两度访问西藏,第一次是1984年跟随外交部组织的外国驻京记者团,第二次是1986年我自己去采访,从西藏东部的拉萨,跨越藏北无人区,跑到西部的狮泉河,行程达30多天,全面了解西藏的状况。曾昭科的提醒,使我务必要寻求「西藏17条」失败的真相。
中共没有遵守对西藏的承诺
通过这次30多天的考察,西藏经验最大的启示,就是中共没有遵守它对西藏的承诺。中共违背承诺的关键之处有三:
第一, 中共违背了保持西藏原政治权力系统不变的承诺。
「西藏17条」中的第四条说:「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第五条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但这些规定,很快就被违背了。
1,1951年5月才签署「西藏17条」,中共在半年后,即1952年的1月立即在拉萨召开大会,宣布成立「中共西藏工委」,由张经武任西藏工委书记,张国华任第一副书记,谭冠三、范明为第二、第三副书记。西藏的实权全部在汉人手上。达赖喇嘛在他的回忆录中说:「实权机构被称为『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里没有西藏人[1]。」
2,1956年4月中共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是一个带有政权性质的机构,它要害的地方是将达赖和班禅所管辖的政府,置于这个筹委会之下,这样一来就是实质性地改变了达赖和班禅两个政府的地位。
按照中共的地方组织原则,党和政府是两条线,但党高于政。在少数民族地区,党的领导是清一色由汉人担任,政府的领导则可以有少数民族担任。当这个原则同样在西藏推行的时候就等于实际上推翻了「西藏17条」的规定。
第二,中共违背了不强迫改革,若改革需要与达赖、班禅等的协商后才进行的承诺。
中共先在西藏与内地省份交界处(四川西部、甘肃南部、青海南部)的藏民地区进行所谓「民主改革」,内容包括土地改革、集体化合作化,从而摧毁藏民传统社会经济体系;又在藏区建立基层政权组织,从而掏空达赖和班禅的群众基础。这些都是内地汉族地区的做法,完全违背了「西藏17条」的承诺。
除了「民主改革」的内容同内地无异外,其手段也一样残酷,例如划分阶级、没收财产、组织批斗会等等。中共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西藏17条》的原则。
这些措施激起藏民的反抗:1956年,甘孜、阿坝、甘南、昌都地区的藏民纷纷起来暴动。为了平息暴动,中共出动军队镇压,包括派出空军的战斗机对发生暴动的藏民地区狂轰滥炸[2]。持续的暴动和镇压,最终导致1959年3月的「拉萨事件」,达赖喇嘛被迫出走印度。至此中共宣布《西藏17条》作废。
「今日西藏,明日香港」
有了西藏经验在前,就没法对香港的前景抱乐观的心态了,我一直担心的,就是这句话:「今日西藏,明日香港。」
不幸的是,当年曾昭科对我的提醒,果然应验。《中英联合声明》确实使香港平稳地过渡1997这个坎。可是五年之后,中共就开始干预香港了(2003年违背了《基本法》23条由香港「自行立法」的规定,强制香港立法)。凑巧的是,「西藏17条」也仅仅存活了五年。五年时间大概就是中共任何「宽大政策」的容忍限度了。
接著的事大家都清楚了。2008年中共就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队伍」,要分享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削弱特区的统治权。2007及2012 两度推迟香港的普选时间表,2014年发表《白皮书》,提出对香港实行「全面管治权」,同年发表「人大8.31决议」,全面否决《基本法》赋予香港人民的普选权。当英国指出它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时,中共干脆说该声明已经失效,成为「历史文件」了。最后还要修改《逃犯条例》,彻底拆除两制之间的法律防火墙,终于导致香港市民的大规模反抗运动,也毫不例外被中共授意下港警粗暴地镇压下去。
「西藏十七条」和「香港十二条」都是权宜之计
回顾这段历史,对中共来说,无论是「西藏十七条」或「香港十二条」,都是权宜之计,都是为了解决一时之间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作出表面上的「宽大」。中共签署「十七条」前,西藏尚保留有自己的军队,如果当时中共硬攻西藏,必然会带来大规模的杀戮,而且西藏占有地利,藏民没有高山反应的问题,汉人强攻不一定有利,所以权宜之计就是诱骗西藏和谈。一旦实现「和平解放」,中共军队入驻西藏,不出五年,就开始违背自己在「十七条」里对藏民的承诺。
香港的「十二条」何尝不是权宜之计。当年中共提出收回香港时,超过70%的人主张维持现状。国务院港澳办派鲁平来香港调查,亦得出连左派人士都反对收回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强行收回而没有安抚措施必然会导致人心惶惶资金流失,这样就不利于中共收回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所以对中共来说,「香港十二条」就是为了保证政权的「平稳过渡」,金融中心安然无恙的唯一办法。一旦实现了政权的「平稳回归」,才不过五年,就开始违背自己在「十二条」里对港人的承诺。
强世功: 协议只是用作解决问题
2014年笔者曾经当著强世功(他是香港《白皮书》起草者之一,来港宣讲《白皮书》的精神)的面质疑中共为什么要违背《中英联合声明》,他答道:「任何协议都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当问题解决后,协议也就不再起作用了。」从他这番话我们可以知道中共的心态是:任何协议都是为了取得它想要的东西,一旦目的达到了,协定也就可以废除了。
台湾及国际社会某些孜孜于与中共达成这样那样协议、共识、谅解的人,都应该好好吸收「西藏十七条」和「香港十二条」的教训。△(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1] 达赖回忆录《我的土地,我的人民》(My Land and My People)页 133
[2] 据西藏问题专家李江琳提到,当年参加「平叛」的飞行员刘恒训的回忆,他是巴塘寺轰炸的执行者之一。他的回忆文章《川西平叛纪实》2006-5-15发表在互联网上,详细记录了中共是如何对藏区狂轰滥炸的。李又找到中共自己发表的资料4份,均证实这种狂轰滥炸的事实,见李的网站《西藏:另一种真实》内《关于理塘寺轰炸的几份资料》,http://bloodundersnow.blogspot.com/2011/03/blog-post_4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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