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美國國會衆議院預計本週三將就一項禁止TikTok(抖音國際版)在美運作的法案進行投票表決。該法案要求TikTok在限定時間內,與其在北京的母公司字節跳動實施剝離。這也讓有關TikTok與中國政府的關係,以及美國國會能否透過立法採取行動的話題成爲輿論焦點。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美國國會衆議院預計在3月13日,就《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軟件威脅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H. R. 7521)進行投票表決。根據該法案,TikTok必須在該立法生效後的180天內,與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剝離業務(Divestment),否則將在美國面臨被禁。 上週四,美國衆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以50比0的表決結果 ,一致通過了這項法案。衆議院多數黨領袖史蒂夫·斯卡利斯(Steve Scalise)並將其稱爲“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法案”,最快會在週三付諸全院表決。 TikTok 發送彈窗促用戶反對 效果適得其反 “我們努力數月,以達到一個負責任的、兩黨同意的方式,允許Tiktok存在下去,只要其與中共的長臂字節跳動脫離。至少,該公司應該停止針對我們的努力撒謊。” “我希望使用者們要求字節跳動剝離Tiktok, 這樣你們可以繼續使用其應用程序。” 這是提出與聯署上述編號爲H. R. 7521法案的兩位國會議員,衆議院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主席邁克·加拉格爾 (Mike Gallagher) 和該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拉賈·克里希納莫蒂 (Raja Krishnamoorthi) 日前對於TikTok發動美國用戶向國會議員辦公室打電話,干擾國會立法程序做出的回應。 面對這一國會立法,TikTok上週四(3月7日)向所有美國用戶發送彈窗信息,敦促他們向國會議員辦公室打電話反對該法案。TikTok 發言人還表示,該立法旨在禁止Tiktok,並剝奪 1.7 億美國人憲法賦予的自由言論權。這將損害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企業、藝術家及全國無數創作者的生計。 但該法案的支持者則認爲,TikTok的施壓行動凸顯了該禁令的必要性。華盛頓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的戰略技術項目主任詹姆斯·劉易斯(James Lewis)告訴本臺,TikTok的行動適得其反:“我聽到的是,一些尚未決定支持該法案的議員們在接到電話後,決定支持了。” 參衆兩院均有禁止TikTok法案 觀點不同 在美國,TikTok 似乎是一款很受年輕人歡迎的短視頻應用程序。但美國政府一直擔憂,該程序位於中國的母公司字節跳動被北京當局所控制,可導致安全隱患。2020年,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曾試圖通過一項行政令禁止TikTok,但在TikTok提起訴訟後,聯邦法院以保護言論自由爲由,阻止了該行政命令。 據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提出H. R. 7521法案的衆議員邁克·加拉格爾和拉賈·克里希納莫蒂表示,TikTok的母公司字節跳動由中國當局控制,因而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他們警告說,TikTok 可能會被用於影響美國輿論或利用用戶數據來監視美國人,是“共產黨的惡意軟件”。但他們否認了想要“禁止”TikTok的說法,稱其目標只是要促使該程序擺脫外國控制。加拉格爾在其新聞稿中強調:“美國的最大對手無權控制在美國的主要輿論平臺。” 截至目前,該法案在參議院的前景尚不明朗。據報道,反對該法案的一些參議院民主黨人和公民自由團體認爲,相關禁令將侵犯 TikTok 用戶的言論自由。參議院民主黨議員已經提出替代提案,賦予聯邦政府更大權力,更廣泛地打擊外國控制的應用程序,而不是專門針對 TikTok。這包括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馬克·R·華納(Mark R. Warner)領導的一項兩黨法案,以及參議院商業委員會主席瑪麗亞·坎特韋爾(Maria Cantwell)尚未公佈的一項提案。這兩項措施此前都得到了拜登政府的支持。 禁止TikTok在美運作法案的具體內容與作用 根據H. R. 7521法案內容,任何被發現受外國對手控制的公司都必須在 180 天內剝離業務,比如由字節跳動控制的TikTok。法案中的“剝離”可能意味着將相關應用程序出售給一家美國公司,而“合格剝離”(Qualified Divestiture)的具體定義則將由美國總統決定。法案還制定了一套程序,讓總統來確定哪些社媒應用程序“受外國對手的控制”。 一旦該法案生效,如果字節跳動拒絕出售TikTok,美國的應用程序商店和網絡託管服務商就必須將TikTok應用程序下架。 禁止TikTok法案真的會成爲法律嗎? 外界預期,針對TikTok的這項法案將在衆議院獲得通過,因爲議長邁克·約翰遜(Mike Johnson)和幾個主要委員會的負責人均已表示支持。但預計相關法案在民主黨主導的參議院將面臨一些困難,包括華納和坎特韋爾在內的民主黨高層一直在推動他們的替代提案,認爲由共和黨主導的法案如果針對特定公司可能將會違憲。 對此,學者劉易斯告訴本臺,“你不能禁止TikTok。你可以禁止TikTok的一些行爲,但要保護言論自由,因此不能禁止TikTok。” 他認爲,這項立法預計很難在參議院得到通過。即使通過,TikTok也會提起訴訟而讓其無法實施。而衆議員們堅持推動這項立法,主要是爲了敦促拜登政府儘快就TikTok的問題採取行動。他的建議是,拜登可以利用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和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IEEPA),對TikTok在美營運加以限制。 針對該法案是否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萊利·沃爾特(Riley Walter)告訴本臺:“這不是要取消人們使用網絡的權利,或者是限制人們在社媒上發文等,他們甚至不是要禁止TikTok,而只是要其不再受控於在中國的實體。” 他相信,國會兩黨在限制TikTok方面有很多共識。 美國總統拜登上週五被記者問到該法案時也曾表示支持: “如果他們(國會)通過,我會簽署。” 羅勝春:美國人不清楚中共的邪惡 據本臺獲得的消息,美國國會前衆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等多位議員週二(12日)下午將在國會前舉行記者會,公開支持這項有關TikTok的立法。 身在美國的中國獄中人權律師丁家喜的妻子羅勝春告訴本臺,她支持國會的行動,中國的應用程序具有不爲人知的危害:“一個是做虛假宣傳,一個是盜取個人信息,一個是跟蹤有關的活動人士、搞跨國鎮壓,它可以做很多不好的事情。我們當然是堅決地反對這些工具的。” 羅勝春認爲,一些美國人反對該項法案是因爲他們不瞭解中共政權的邪惡:“他們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在保護中共對言論自由的損害,因爲中共的這種‘言論自由’完全是一個虛假的前提。如果他們願意爲‘言論自由’犧牲他們的個人隱私,我認爲是一個本末倒置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