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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遭秘密起訴 陸委會批評中共未審先判
 
2025年3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臺灣八旗文化出版社總編輯李延賀(筆名富察)赴中國失聯兩週年前夕,傳出已遭到秘密起訴。中共國台辦直到3月17日下午才證實,富察已經在一個月前一審公開宣判,然而,官方並未公布刑期等相關細節。 臺媒《自由時報》16日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富察已被中共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秘密起訴,中共法院尚未宣判,但被最高檢列入重大危害案件,恫嚇臺灣意味明顯。 中央社報導,中共國台辦17日回應表示,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李延賀(富察)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於2025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 陸委會批評富察案未審先判 對此,臺灣的陸委會晚間回覆表示,陸委會皆有掌握,但為顧及家屬意願,不便對外說明細節。對於國台辦聲稱本案是「公開審判」,其實完全保密,且早已被中共當局拿來當宣傳樣板,未審已經先判。國台辦所謂「充分保障李延賀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云云,完全是謊言。 陸委會指出,中共關押富察的根本目的是要造成臺灣文化、學術界寒蟬效應。本案清楚顯示中共專制統治的本質,也再次印證臺灣人赴陸一定要有風險意識。 李明哲:中共公開審判說法沒有意義 未來富察恐被公開表態 「所謂的一審公開宣判說法是沒有意義的。審判對誰公開?依據為何?富察到底為何犯罪?」曾遭中共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的臺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提出他的質疑。 李明哲表示所謂的「公開審判」定義,是讓外界都能看到媒體報導判決。但是「中共式公開審判」,僅有當事人富察、檢察官與律師,甚至不一定有人旁聽,怎麼能宣稱是「公開審判」。 「中共並非主動向外界告知富察的宣判結果,今天是被動回應所謂的『秘密審判』質疑。再者,中共認定富察涉及『台獨』,但是,在中共政府的定義中,只要不支持『一國兩制』就等於是『台獨』,」李明哲預期富察一審審判後,中共還會有後續的操作,尤其近日中共在「反分裂國家法20週年座談中」多次提及將依法嚴懲「台獨」,未來富察可能會被要求公開表態。 曾建元:富察審判缺乏細節 中共國台辦空口說白話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常務理事曾建元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按照臺灣或是民主國家審判程序,法院會訂定宣判日期,讓公眾能通過公告及時瞭解判決的結果,判決也會公告,讓當事人及關心特定案件的新聞媒體瞭解判決內容。然而,國台辦答覆語焉不詳,判決書是否公告、富察是否獲得上訴的機會,這些細節都並未充分揭露。 「國台辦宣稱的公開宣判是什麼樣的形式?直到一個月後,大家才知道,上個月已完成一審宣判。像這樣在國際高度關注的案件,媒體與關心的人權組織都無從得知判決,國台辦簡直空口說白話,明目張膽地說謊,」他說。 中共對富察身份認定 影響刑滿後返臺可能 據中共的《刑法》第103條第2款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明哲分析,所謂的刑期「5年以上」到無期刑度非常寬廣,過去還能依賴相關案例研判富察的刑期,但是,習近平上臺後越來越難容忍異見者,再加上對於「臺灣人」判刑有諸多不同考量。他舉例,臺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被以「分裂國家」罪名重判9年,大大超出外界預期。 「我最擔心的是,富察在中國服完刑後,能否順利返回臺灣。因為富察兩年前回中國本來是要放棄中國戶籍隨即失聯,所以富察現在仍保有中國的戶籍。」李明哲繼續說道,「中共要把富察當做臺灣人或中國人,都是政治操作的考慮因素。如果中共把他當作中國人,那富察刑滿就不可能返臺;如果被當作臺灣人,刑滿後有機會返臺。」△(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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