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南京博物院前院長徐湖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此前,江蘇調查組認定他違規籤批調撥《江南春》等受贈畫作。此次公布的處理結果未說明由哪家法院作出判決,也未交代畫作違規調撥、出售行為在司法上如何認定。判刑消息公布後,追責範圍引發質疑。 新華社9月16日報導,徐湖平在擔任南博常務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接工程、促成商業合作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江蘇有關部門同時公布,涉事單位和其他責任人員已受到相應處理。徐湖平受到關注,始於受贈畫作《江南春》圖卷流入拍賣市場。 江蘇有關部門宣布徐湖平獲刑,新華社也報導了罪名、刑期和罰金,但官方通報和新華社報導均未說明是哪家法院作出判決,也未公布案號、判決書、受賄金額及量刑依據。最受關注的畫作違規調撥、出售行為是否進入刑事審查,同樣沒有交代。這些信息缺口使記者無法循公開的司法記錄追查案件的審理經過,也難以核對畫作流失部分最終如何追責。 三年刑期法院隱身惹疑問 南京畫家張先生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認為,徐湖平獲刑3年太輕。他說:「我看到徐湖平判3年的消息,徐湖平犯受賄罪,指控他在承接工程、促成商業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對於他違規籤批將《江南春》等受贈名畫調撥銷售,導致國有文物流失,卻沒有相應刑期,我很納悶,這件事極可能牽扯江蘇高官,這種輕判還是很少有的,你看,我發現連什麼法院判的他們都在隱藏。」 本週四,一篇題為《南京博物院前館長徐湖平只判3年,這是對犯罪份子的縱容!》的網路評論,批評判決「輕得讓人寒心」。作者認為,《江南春》從南京博物院流入拍賣市場,公眾期待的不只是徐湖平因受賄獲刑,還想知道違規調撥、出售畫作的責任如何追究。作者質問:「這哪裡是懲罰?分明是變相縱容犯罪、慫恿瀆職!」 江蘇調查組2月9日通報說,徐湖平未按規定履行鑑定、複核審議程序,違規籤批將《江南春》等書畫調撥至省文物總店銷售;在兼任總店負責人期間,他在主管部門明確禁止擅自出售館藏文物後,仍同意出售相關文物。調查組認定,他對南博文物管理混亂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受贈名畫的流轉經過 《江南春》是收藏家龐增和1959年捐贈給南博的137件畫作之一。調查組披露,1997年,一名省文物總店員工將這幅畫2.5萬元的標價私自改為2500元,再安排他人以2250元買下並轉賣。2025年,《江南春》出現在北京一場拍賣預展中,經龐家後人舉報後撤拍。該畫曾被估價8800萬元;這一數字並非成交價,也不能據此推算涉案人員的獲利。 北京文史學者錢先生接受自由亞洲電臺採訪時說,捐贈人將畫交給博物館,是相信博物館會妥善保管,而官方如今已確認畫作被違規調撥、出售。他說:「徐湖平利用職權把龐家捐出的《江南春》等作品轉手買了,到今天,法院也沒交代細節,也沒有公開庭審情況,判3年草草了事,我奇怪的是什麼法院判的都不知道。我也很氣憤,公眾想知道還有當年誰有權簽字、誰負責審核,還有哪些有關的人承擔哪些相關責任。」 江蘇有關部門2月稱,龐家捐贈的5幅一度無法提供的畫作中,3幅已追回並交由南博收藏,1幅始終存放在館內;《松風蕭寺圖軸》仍在追查。9月16日的處理通報沒有更新最後這幅畫的下落,也未公布其他相關人員的完整司法處理情況。 館藏清查與司法追責疑問 《江南春》流入拍賣市場引發關注期間,部分博物館陸續宣布閉館或暫停開放部分展廳,但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這些安排與南博事件有關。今年4月,中國國家文物局部署全國國有博物館館藏文物安全管理專項行動,要求在一年內逐件清點館藏文物,核實賬物是否相符,並排查安全隱患。 湖南律師王先生對記者說,目前的判決僅針對徐湖平的受賄罪做出了明確懲處,而公眾最核心的關切是受贈國寶畫作被違規調撥、出售背後的法律責任,在司法層面上依然處於事實不清、說明缺失的「爛尾」狀態。司法機關究竟是對當年的文物犯罪進行了審查卻受限於追訴時效,還是根本未能深入取證,都需要通過判決書的完整文本來檢驗。這份技術上合規的受賄判決,在客觀上並未解開國寶流失的謎團。(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