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李鵬,是出口氣也好,是報個仇也好,目的是新聞效應,是做政治秀,無論是海外民運想做政治秀,還是給李鵬難堪,都是作秀,因爲控告人的目的不是要把李鵬告倒。這一點沒有人看不出來。
說告李鵬是一場政治秀的一個理由,就是能夠控告李鵬對於「六四」屠殺的所有證據,幾乎全是公開的。現在沒有發現新的證據,那麼爲什麼十一年之後才開始控告?爲什麼不早一點控告?李鵬八九「六四」之後,這次是第二次來到美國,上一次他來,爲什麼沒有告?我不得不問一句:是不是沒有別的秀可以做了,選擇了控告李鵬來作秀?
說告李鵬是一場政治秀的另一個理由是:控告李鵬並不需要李鵬在美國時提出,也不需要將法庭通知在李鵬抵達美國期間送達。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控告,除了當面將通知交給李鵬,交給警衛隨行人員之外,將通知郵寄給中國人大的公開地址在法律上同樣是生效的。在這個問題上,控告人以及記者會都有意誤導公衆,好象只有在李鵬抵達美國期間才能夠提出控告,法庭才能夠受理似的。爲什麼要故意就控告程序法律問題進行誤導呢?是想掩蓋什麼呢?是想掩蓋某些海外民運人士平時不做任何實事,有了機會就想引人注意,登新聞、上鏡頭、擺噱頭,取得新聞效果。
控告李鵬是一場政治秀的其他理由,我已經在前一篇文中說了,那就是法庭正式開庭說不定拒絕受理。控告人只關心當前的政治秀效果,根本不考慮法庭最後拒絕受理的可能性及其高。控告單位沒有把注意力放在發現新的有力證據上面,也不對相關的策略進行研究探討,行事草率,不是認真的法庭訴訟。
控告李鵬不但是一個政治秀,而且還是一個非常蹩腳的政治秀。且問:除了那位受害者家屬外,控告人中,誰在「六四」開槍時在現場了?控告人說看見和聽見槍聲了?控告人誰看見血跡和屍體了?沒有!既然沒有,那麼爲什麼不聯絡組織少說也有上千的,當時就在開槍現場的、目前已經在美國的人士來集體控告呢?我認識的人當中,就有人抬過屍體,就有人幫助包紮過槍傷,就有人在勞動人民文化宮廁所裏多了一夜,就有人親眼目睹軍車將還沒有死亡的傷者當作屍體拋入卡車!爲什麼不是這些人控告?爲什麼聯想都沒有想到聯絡組織這些目睹證人來集體控告?看來,無論是組織這次控告的中國人權機構,還是控告者本人,只不過想借機會自己出一出風頭,就連把秀做得好一點的心思都沒有,所以是
一個蹩腳的政治秀。
其實,我在評論控告李鵬是一場海外民運的「賭博秀」中,還沒有涉及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海外民運的外交失策問題。外交失策問題一併考慮進取,我們發現這不但是一個蹩腳的政治秀,而且還是一個糟糕透頂的政治秀!
首先,在海外的民運,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力量。作爲一個獨立的反對中共的獨裁專制政治力量,其與所在國或者其他國家政府有關活動,就屬於外交活動。外交活動的特點是需要尊重對方,需要堅持自己的立場,需要靈活、智慧、忍耐與協商。
現在我們看一看,向美國聯邦法庭控告李鵬之舉,對於中國海外民運同美國政府打交道的問題上,是如何在外交問題上嚴重失策的。
就司法的角度來說,向美國法庭控告李鵬是被允許的。但是,就美國與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來講,控告李鵬的行爲是在輿論上給李鵬一時的難堪,卻送給美國政府行政與司法當局一個包袱。真正遇到麻煩的不是李鵬,而是美國政府的行政當局和司法當局。
李鵬這一次被控告了,新聞炒熱不過一、二天。如果今後美國聯邦法庭將案子踢出法庭,那麼李鵬還能得意洋洋地臭罵海外民運,也許《人民日報》還能就此向羣衆宣傳海外民運不成氣候,起到分離海外民運與國內民心的作用。對李鵬來說,不但毫毛未傷,而且還可以等着看笑話。
對於美國政府的行政與司法當局來說,可就頭疼了。這關係到美國與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關係到美國的人權形象,關係到美國的司法公正性。控告李鵬,給美國政府行政與司法當局一個兩難的境地:行政當局不應該過問和干預司法當局,但是行政當局面臨着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