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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法轮功不负法律责任”
 
2000年9月22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明慧网报导, 7月9日,四川彭州市公安局在政府支持下,将彭州广场上交流心得的83名法轮功学员团团围住,阵阵暴打,无人幸免(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五个月的婴儿)。后通知学员所在乡镇政府领回各自乡镇,再次暴打,并分别处以拘留15天-30天的非法处置。

7月25日,九龙镇派出所所长沈兴发(男,30多岁)在政府授意下,指使人员,采用种种非法刑具电线鞭加“活麻”(活麻乃一种野生植物,人表面接触它后,将会出现大面积斑疹,疼痛难忍,比十指钻心还痛,这种刑法解放前反动派用来对付XX党地下工作者时用过,解放后属禁用刑具)。在镇政府内,又对14名法轮功学员抽打,致使多名学员多次休克,又用冷水灌醒后再抽打。要学员“不练法轮功”,学员回答的是“坚修大法心不动”。

更惨无人道的是将叶兴华赤裸一身(只穿一条三角裤)用“活麻”抽打致使他多次休克,冷水泼醒再抽,全身都肿了,后来凶手打不动了,才把休克的叶兴华从地上拖起反背铐在树上暴晒4个小时,都快断气了才放下,凶手并扬言:“把他打死了才好,打死法轮功又不负法律责任。”人命关天,不知道这柄“打死人不负法律责任”的“尚方宝剑”是何人所授?!(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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