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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法輪功不負法律責任」
7月25日,九龍鎮派出所所長沈興發(男,30多歲)在政府授意下,指使人員,採用種種非法刑具電線鞭加「活麻」(活麻乃一種野生植物,人表面接觸它後,將會出現大面積斑疹,疼痛難忍,比十指鑽心還痛,這種刑法解放前反動派用來對付XX黨地下工作者時用過,解放後屬禁用刑具)。在鎮政府內,又對14名法輪功學員抽打,致使多名學員多次休克,又用冷水灌醒後再抽打。要學員「不練法輪功」,學員回答的是「堅修大法心不動」。 更慘無人道的是將葉興華赤裸一身(只穿一條三角褲)用「活麻」抽打致使他多次休克,冷水潑醒再抽,全身都腫了,後來兇手打不動了,才把休克的葉興華從地上拖起反背銬在樹上暴曬4個小時,都快斷氣了才放下,兇手並揚言:「把他打死了才好,打死法輪功又不負法律責任。」人命關天,不知道這柄「打死人不負法律責任」的「尚方寶劍」是何人所授?!(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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