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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法輪功不負法律責任」
 
2000年9月22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明慧網報導, 7月9日,四川彭州市公安局在政府支持下,將彭州廣場上交流心得的83名法輪功學員團團圍住,陣陣暴打,無人倖免(上有70多歲的老人,下有五個月的嬰兒)。後通知學員所在鄉鎮政府領回各自鄉鎮,再次暴打,並分別處以拘留15天-30天的非法處置。

7月25日,九龍鎮派出所所長沈興發(男,30多歲)在政府授意下,指使人員,採用種種非法刑具電線鞭加「活麻」(活麻乃一種野生植物,人表面接觸它後,將會出現大面積斑疹,疼痛難忍,比十指鑽心還痛,這種刑法解放前反動派用來對付XX黨地下工作者時用過,解放後屬禁用刑具)。在鎮政府內,又對14名法輪功學員抽打,致使多名學員多次休克,又用冷水灌醒後再抽打。要學員「不練法輪功」,學員回答的是「堅修大法心不動」。

更慘無人道的是將葉興華赤裸一身(只穿一條三角褲)用「活麻」抽打致使他多次休克,冷水潑醒再抽,全身都腫了,後來兇手打不動了,才把休克的葉興華從地上拖起反背銬在樹上暴曬4個小時,都快斷氣了才放下,兇手並揚言:「把他打死了才好,打死法輪功又不負法律責任。」人命關天,不知道這柄「打死人不負法律責任」的「尚方寶劍」是何人所授?!(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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