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儘管大陸司法不公、法治仍不健全,但近幾年來大陸民衆法律意識逐漸覺醒,愈來愈多人爲爭取自身的權益,一狀告上法庭。也因爲民衆大小事都勇於上法院,甚至出現一些前所未見、匪夷所思的法律訴訟糾紛,讓大陸各級法院頭痛不已。 迥異於一般中國人「以和爲貴」的傳統精神,以及不願興訴訟的刻板印象,現在大陸民衆不但愛上法院,而且什麼都敢告。尤其是對所謂的精神賠償,更是獅子大開口,捍衛自身權益的程度可說直追西方人。 據中國時報報道,今年十月底,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理了一件頗有意思的民事案件。任職於北京慶賜經濟諮詢公司的職員周恩澤,八月三十日到羅傑斯餐廳用餐,因穿著拖鞋,被一位女值班以衣冠不整爲由拒之門外。 他一氣之下,一紙訴狀遞到海淀區法院,指羅傑斯餐廳侵犯他名譽,要求索賠五千元的精神損失費,並要羅傑斯餐廳向他書面賠禮道歉,以及拆除店內的告示牌。但法院以羅傑斯的言語、動作均不構成對周恩澤人格的侮辱、誹謗,判周恩澤敗訴。 另一個案子是今年九月家住北京朝陽區的一名蘇姓男子,花了七百元與某商貿公司簽訂協議,要求爲他提供婚禮錄影服務。婚禮第二天,商貿公司通知他,錄影帶只有六分鐘的影像,沒有完整拍攝整個婚禮過程。 蘇姓男子告到法院,要求商貿公司退還服務費,並賠償精神損失五萬人民幣。第二審法院判決,商貿公司的違約行爲,給蘇先生帶來的損失難以彌補,商貿公司除退還七百人民幣的服務費外,還要賠償他三萬人民幣的精神損失。 由於大陸民衆發現,如果要爭到底,上法院最保險,因此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糾紛都湧上了法庭,一些民事訴訟案件之特殊,聞者無不瞠目結舌。 四川廣漢市一名女子陶莉萍,今年六月一日路經西康路的順濱西路證券時,被一名酒醉的司機撞傷,造成上脣裂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兩顆門牙折斷及腦震盪。車禍後,陶莉萍無法正常撕咬食物,她並稱自己再也感受不到親吻的甜蜜,爲此她七月向廣漢市人民法院控告這名司機,爲她的「親吻權」索賠一萬人民幣。 法院受理此案後,開始爲「親吻權」大傷腦筋,展開辯論。大陸現行法律均無關於親吻權的規定,最後法院判定被告撞傷原告,造成原告肉體和精神痛苦,應給予五百人民幣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另外,深圳一名遊客在風和日麗的晴天下,前往小梅沙海濱浴場游泳,結果被巨浪擊傷腿部,也告上法院,向海濱浴場提出三十一萬人民幣的鉅額精神賠償,結果敗訴。還曾有婦女控告犯案遭處決的丈夫,在被處死前使她懷孕。 根據大陸官方的資料,近幾年,大陸民衆的確愈來愈愛上法院,據統計,去年中國大陸所有法院審理的案件共有五百三十萬起,與一九九九年相比,增幅達六.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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