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大紀元12月5日訊,2000年,在一次法庭 「審判」某法輪功學員時,法院欲以其帶頭「圍攻」省政府定罪,在法庭上播放了他與300多名其他法輪功成員7.22後在省政府門前請願的錄像。律師站起來說:「我對圍攻一詞有異議,」並當庭播放了該市農民在省政府前示威架著拖拉機往裏衝的鏡頭,他接著說:「從錄像中看,與此相比,他們(法輪功)很文明,只是靜靜地站在那兒表達意願,談不上圍攻。」 在另一次法庭 「審判」,辯護律師出示了對在天安門廣場地鐵出口處抓捕被告法輪功學員的警察的取證,當時,該學員正準備前往人民政協上訪,在地鐵口,被該警察攔住,當時只問了她兩句話「是不是從外地來的?」和「你是不是法輪功學員?」她答是後即被拘捕,送回當地後被關押多日。律師說:「是不是隻要是外地來的,只要是法輪功學員走近天安門廣場就應該被抓呢?」在場的人們報以熱烈的掌聲,「法官」頓顯驚慌,連續敲錘數下。 但是在江澤民集團的高壓統治下,衆所周知此類所謂「審判」都是走過場。罪名是早就定好的,法輪功學員的法律尊嚴根本得不到保證,所有審判都是610在背後操縱,以上二名法輪功成員最後還是被非法「判」了3年。但是此二名律師在壓力下仍敢於爲法輪功申訴,也顯示了維護公正之心。有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對律師說:「謝謝你敢於爲法輪功辯護。」律師也說:「這其實是每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職責。法輪功是清白的,就XX(法輪功學員)來說,如果法官公正的話,應該當庭釋放。」 值得指出的是,這還是2000年的狀況,後來爲確保「審判」順利,哪個律師敢接法輪功的案子就會被威脅阻撓,那個律師事務所就會被勒令關張。2001年,連法庭程序這塊遮羞布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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