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1998年6月,武漢市口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武漢第二麵粉廠償還新洲糧食收儲經銷公司(以下簡稱新洲糧食公司)134.8萬元欠款以及銀行利息、訴訟費共計150萬元,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一次性付清。隨後,新洲區糧食公司向橋口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並交納了2萬餘元的強制執行費,但因種種原因這張判決文書還是成了一紙「白條」,萬般無奈之下,新洲區糧食公司竟將判決書作爲「拍賣品」對摺送進了拍賣行…… 11月23日,西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駐北京辦事處已於11月22日給新洲糧食公司發來傳真,希望儘快與新洲糧食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書;意向一旦達成,如果該辦事處6個月內能爲新洲糧食公司追回欠款,該公司將全部款項的40%付給辦事處,否則一切費用自擔,合同自動取消。 法院判決成了一紙「白條」 新洲糧食公司是一箇中型國有糧食企業,現有職工3098名,負責新洲區80萬農民每年的糧食收購、儲存和銷售,最高年收糧曾達1.8億公斤。近年由於公司無錢收糧,農民大都把糧食賣給了個體戶,嚴重影響糧食收購,今年收糧還不到4000萬公斤。目前,該公司已欠銀行貸款5.5億元,虧損達4.2億元,在收購農民糧食時已打了793萬元的「白條子」,在崗職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只發到今年6月份,近1300名內退及下崗職工一分錢都發不出來。 判決生效後,負責追收欠款的新洲區糧食公司清收辦負責人吳金堂立即會同農行新洲支行的清欠人員趕往武漢,要求武漢第二麵粉廠履行判決,償還欠款。 然而該廠以工廠正在改制,尚未恢復正常生產經營且是特困企業爲由,提出新洲糧食公司緩收或者免收的要求。 記者調查得知,武漢市市政府於1999年4月公佈過一批特困企業,武漢第二麵粉廠所隸屬的武漢市面粉集團也在其中,武漢第二麵粉廠也確實被武漢市政府列爲30家改制企業之一。該廠副廠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拒絕還款理由如下:一是麵粉廠屬於特困企業,無能力償還此案貨款;二是該廠正在進行改制,資產不能強制執行用於抵債;三是該廠尚未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目前只是維持代加工業務,無資金來源還債。 法院判決書就這樣成了一張「白條」。 萬般無奈,1998年8月新洲區糧食公司申請武漢市口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交付了2.02萬元的執行費。但口法院執行庭四月之內換了3個執行法官,仍未爲新洲糧食公司執行到一分錢的欠款。1999年年底,即新洲糧食公司向口區法院交了強制執行費的4個月後,「二面」卻從河南購進價值200萬元的小麥,並很快投入生產。 口區法院執行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執行法官告訴記者,他們先後多次到「二面」調查了解後得知,該廠確屬於特困企業,爲顧全大局,不宜對其強制執行,否則麵粉廠職工會鬧事。 官司贏了,卻拿不到一分錢,還賠進了訴訟費、執行費和路費近11萬元,新洲區糧食公司討債至此似乎陷入絕境。 1999年10月25日,吳金堂被新洲糧食公司以「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未完成清收目標任務」爲由停薪。兩年來,爲討債,吳金堂從新洲到武漢跑了170多趟,欠款至今分文未收回,還花去了7萬餘元的費用。由於愛人下崗,自己被停薪,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吳金堂已經找親朋好友借了7000多元錢,而到武漢催收欠款所花的7萬餘元錢都是在公司財務室裏打的「條子」。 尷尬:判決書遭遇拍賣 1999年9月,新洲糧食公司再度陷入危機,1200多人待崗,700多人提前內退,在崗人員僅有600多人,每天有20多人找財務科、政工科,要求發工資或者恢復工作。 恰在此時,湖北省和武漢市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國務院收購資金管理政策檢查認定,新洲糧食公司拖欠銀行的貨款爲不合理資金佔用,支付的訴訟費和執行費爲擠佔挪用收購資金行爲,並要求其限期整改,返還不合理資金.公司領導急得焦頭爛額,一位負責人突發奇想:找一家拍賣行,將判決書判決的貨款及利息等150萬元作爲「標的」,公開進行拍賣。這一建議迅速得到公司的支持,經理會議研究決定將判決書所判款項以半價拍賣,並委託吳金堂全權負責。 飽受討債之苦的吳金堂找到了一個可下的臺階,立即攜帶「公司委託書」和「判決書」等來到湖北誠信拍賣行、湖北國際拍賣中心和武漢泰和拍賣行商談判決書拍賣事宜。 經過和三家拍賣行的討價還價,武漢泰和拍賣行表示可以拍賣新洲糧食公司的法律「白條」,但準確應稱爲「收債代理人收益」。該拍賣行拍賣師方正表示,法律裁定了新洲糧食公司的權利,也是武漢第二麵粉廠應當承擔的義務。該權利也就可由他人代理行使,拍賣公司拍賣的是「代理人收益」。在此前拍賣行也曾主拍過類似的銀行債權,而「泰和」將只收取新洲糧食公司的拍賣公告等少許費用,力促法律「白條」兌現。泰和拍賣行的「拍板」無疑爲新洲糧食公司黑暗中送來了一絲光亮,然而,新洲糧食公司的大膽舉動,將法院判決書送上拍賣行,在武漢引起軒然大波。 武漢第二麵粉廠聞訊後立即就此事發表聲明,新洲糧食公司單方面拍賣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該廠不承認「新債權人」。 針對判決書遭遇拍賣的事實,記者採訪了曾受理此案的武漢口區法院執行庭一位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拍賣法院判決書在全國都沒有先例,法律上無依據,操作上也不可行! 武漢拍賣中心拍賣師謝先生表示,債權人申請法院執行後,若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變成「標的物」後,拍賣公司方可進行拍賣。而判決書只是一個法律文書,若執行不了,就分文不值。 由於這是我國首例「判決書」拍賣事件且金額巨大,消息傳出以後,湖北省內和來自河南、湖南、廣東等地的競買人紛紛趕到新洲。有人要求用自己的「專利」交換,有人當即表示願付75萬元買下判決書,再向第二麵粉廠討還150萬元的欠款,甚至還有一些有「門道」的人想通過其他手段來收回欠款。 然而,許多人更爲擔憂的是:斥巨資買來一張「法律白條」能否最終兌現?如果不能,我們無法想象新洲糧食公司那上千職工將會處在什麼樣的悲慘境地!如果能,已經入不敷出的武漢第二麵粉廠的工人們的處境豈不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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