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我想先给网友回答一个问题。一年多来我不明确谈这个简单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显然和我谴责镇压法轮功没有关系。我理解网友在读到我的文章的时候,会产生这个问题。现在我直接回答。

问题:包谷是不是法轮功?相信不相信法轮功?

答:我不是法轮功,也不信法轮功。

我想,这儿有一个基本的概念,我们应该想清楚。世界上的事情,我们作为自己个人,是不是一定要反对自己所不喜欢的东西呢?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答 YES, 也可以答“不一定”。我尊重你的立场。

那么,即使说,你是一个态度鲜明的人,自信追求真理,世间万物,凡是不喜欢的就是要坚决反对,那么,是不是一定要反对别人喜欢你所不喜欢的东西呢?别人如果喜欢了你所不喜欢的东西,你是不是一定要阻拦呢?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答 YES,也可以答“不一定”。我尊重你的立场。

最后,如果你认为,凡是你不喜欢的东西,你就是要反对。凡是你不喜欢的东西,如果别人喜欢了,你就反对别人喜欢,你就要阻拦别人喜欢。那么,你可以用什么方法来阻拦呢?有没有方法的限制?是不是可以动用“一切方法”?

如果你对最后这个问题也回答 YES,为了反对别人的信仰,你可以不讲规则,不讲公平,那么,想想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人,如果很多人跟你的想法不一样,结果会发生一些什么?

这个问题,经历过思想改造、反右、文革的人,往后看一下就看到了。那就出现了我们中国人几十年的“内斗”。 “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七八年再来一次”。很多朋友对这样的斗争很有一番留恋。不过我发现,留恋的朋友大致上都是有能力斗别人的,是打算革别人的命的。文革中有一个说法,叫“革自己的命是不容易的”。我还可以用切身的体会告诉网友,无奈地任凭别人革你的命,就象现在中国底层社会那些被抓被关被打被敲诈的法轮功信徒一样,是更“不容易”的。

法轮功是什么,好不好,我一直避免和别人公开地讨论这个问题。不是害怕什么,而是不想炫耀自己的无知。我只想劝好心的朋友一句,真正自信追求世间真理的人,是不会非常傲慢的。真正的科学就不是傲慢的,它尊重异见。我批评镇压法轮功,不是因为我信法轮功,也不是因为我认为法轮功是“好”的,法轮功的一切都是“对”的,而是因为如此镇压法轮功剥夺了法轮功信众的信仰自由,使用政府暴力对待百姓,是不公正的,是违法的。

现在的世界上,有很多宗教信仰。确实,我们翻开历史书,很容易列举各个宗教曾经的罪孽,比如宗教战争、宗教愚弄和宗教迫害。可是,我们必须看到当今世界的潮流。天主教皇在千僖年为历史上天主教的所有罪恶而公开忏悔道歉,也公开宣布宽恕历史上对天主教徒的所有迫害。尽管这个世界仍然纷乱,尽管人世间仍然苦难,但是,时代不同了。

不巧的是,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生下来就学到了对宗教的批判和糟蹋。我和很多朋友一样,失去了虔诚地信仰一个宗教的能力。让我们看到,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这是我们的不幸,不是我们的幸运。那么,至少,当我们面对别的信教人的时候,不要轻率地用我们手中的话语权力,表现我们自己的狂妄和傲慢。

在这里,我一直想说的是,你对世界上的事情取什么态度,喜欢不喜欢,认同不认同,这可以由着你,让你的良心、学识和经历引导你。别人的态度和你不同,你是不是一定要奋起反对,这也可以由着你。但是,如果你打算反对别人的态度,那么,你一定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反对。这些规则,必须是合法的,文明的,还必须是你的对手一样可以使用的。也就是说,是公平的。当你的拳击对手被捆绑了起来,被蒙住了眼睛,失去了任何反抗机会的时候,我的朋友,请不要出拳。

而我更想大声疾呼的是,掌握了公共资源支配权的政府,如果涉及了这样的纷争,也必须服从同样的原则,只能采用合法、公正的手段。对政府的限制,比对个人的限制,要严格得多,因为政府力量太大,一旦失控就会造成灾难。我们这个国家,经历这样的灾难太多,已经经不起这种由政府作梗发起的折腾了。

遗憾的是,我们中国人没有对政府的制约手段。十亿多人的大国,“敏感的”(原谅我使用这个令人痛心的词)决策在几个人手里,高度集中而毫无约束。中共中央在十五大上承诺建设法治,就是应该对权力作出结构性的改革安排,就是要对权力有所约束。长远来说,这对中华民族,对国家和对个人是非常重要的。对法轮功的镇压决策,却完全破坏了原有的法治承诺 。

江泽民先生,决策层的所有先生,和我们每个人一样,都有权利,可以信一样东西,也可以不信一样东西,或反对一样东西。但是,当采取行动的时候,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遵从既定的合法程序来动用政府权力。这个道理,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

如果法轮功信徒中,确实有杀人,骗财,奸淫妇女等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刑法第300条,为什么不按照法律,由法定的部门依法调查,合法取证,按照证据提出诉讼,有法庭来判决?法律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谁做的就是判谁。为什么要株连200万其他法轮功信众?

如果法轮功信徒包围报社,在中南海门前的人行道上静坐,是违反了游行示威的法规,为什么不按照这些法规,依法调查,合法取证,拘人起诉,让法庭来判决?

法轮功信众中可能有“坏人”,这我相信,就象我相信共产党员中也有坏人一样。但是,“坏人”是一个日常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要因为你认为里面有“坏人”就主张镇压法轮功,就象不能因为共产党员中有坏人就主张推翻共产党一样。法律讲的是,在法庭判决一个人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具体的法轮功信徒个人是不是有罪,要由法庭来判。由一党之中央,或由人大来宣布200万人的信仰是邪教,使200万人不经审判就成罪人,就不可以旅行上北京,就不可以去天安门广场,就不可以上公园练功,就被抓被关被打被敲诈,甚至被打死,这还是一个法治国家吗?

说实话,我知道现在中国的法庭还远不是中立的、独立的。在党的政法委员会领导下的公检法一体,正是我们需要改革的东西。我知道,中国的法庭还远不是公正的。但是,这是我们中国人仅有的司法体系,我们必须在这个体系中寻求公正,促进改革。我所主张的,是法治建设,仅仅是法治建设,不是别的任何东西。把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处理,做成对法治的一次建设,而不是一次破坏。政府应该在现有司法的基础上,尊重司法,改善司法。然而,正是1999年7月的党中央决定和1999年10月的人大决定,给中国司法来了个釜底抽薪。对法轮功的镇压,成为中国法治的一次毁灭性破坏,而不是一次建设。这难道还不清楚吗?

一年多来,政府动用了多少公共资源企图把法轮功信众摸成妖魔,却不敢给法轮功信众一点点最起码的申诉机会。这个策略在起作用。退一万步讲,即使法轮功信众中有种种色色的坏事发生了,即使李洪志说的一切都很荒唐,那么那些无辜的法轮功信众呢?他们被抓被关被打被敲诈,甚至被打死,这公正吗?这又是谁之罪?面对这样的罪,这样的不公正,你的良心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