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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流着泪说:“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不过问呢?”
马艳芳1998年开始炼法轮功,99年10月进京上访,半路被查送诸城拘留所,关押30天,罚款3000元。回厂后监督劳动,每月只发120元生活费,并给以“留用两年”处分。 马艳芳于2000年5月再次进京。马身无分文,沿路乞讨,独自一人步行17天走到北京。没有钱,半路只得把长长的辩子剪下来卖钱。上访被抓,并被投入诸城市精神病医院。 在医院,医务人员将她当精神病人治疗,强制打针吃药。住院两个多月后,即农历8月,马艳芳惨死于精神病院。精神病院称马是自杀。 有关单位声称曾与马艳芳的父母签定协议,其父母答应对马的生死不再过问。但过后问到马的母亲时,她流着泪说:“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不过问呢?” 江泽民「整死算自杀」的密令又制造了一个无辜的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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