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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流着淚說:「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不過問呢?」
馬豔芳1998年開始煉法輪功,99年10月進京上訪,半路被查送諸城拘留所,關押30天,罰款3000元。回廠後監督勞動,每月只發120元生活費,並給以「留用兩年」處分。 馬豔芳於2000年5月再次進京。馬身無分文,沿路乞討,獨自一人步行17天走到北京。沒有錢,半路只得把長長的辯子剪下來賣錢。上訪被抓,並被投入諸城市精神病醫院。 在醫院,醫務人員將她當精神病人治療,強制打針吃藥。住院兩個多月後,即農曆8月,馬豔芳慘死於精神病院。精神病院稱馬是自殺。 有關單位聲稱曾與馬豔芳的父母簽定協議,其父母答應對馬的生死不再過問。但過後問到馬的母親時,她流着淚說:「我自己生的孩子,怎能不過問呢?」 江澤民「整死算自殺」的密令又製造了一個無辜的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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