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關於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的量刑問題一波三折,在新聞媒體幾乎把他忘記之時,又成爲炒作的題目。 記得一條新聞說,一個死刑犯當要拉出執行時,又說還要再落實一下罪行是否該死,又拉了回來,結果沒幾天,又一次拉了出去執行槍決,臨刑前,他說最殘酷的是臨死給了生的希望,最後還是得死,要是第一次就拉出去斃了更痛快。其實人不幹壞事才好,就沒有拉出拉進的事情,不知他臨死明白了這個理沒有。 幾個月之間,李紀周生生死死了幾個來回,遠華走私案槍斃了一批小鬼,他還在地獄門外轉悠。北京檢察院第一分院最近提出新證據,指控李紀周貪污受賄金額,由原來的八百萬元人民幣增加到兩千萬。檢方根據這項新證據,要求法院從重判處李紀周死刑。 據香港明報報導,北京檢察院指控李紀周除了收取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鉅額賄款外,還與情婦收受走私犯梁耀華賄款,並與已被判刑的前共軍總參謀部情報部部長姬勝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許甘露等人,合謀出售香港單程證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受賄總金額高達兩千萬元。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說,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二月二十七日審理李紀周受賄案時,檢察機關仍初步確定受賄金額爲八百萬元,但因李紀周與賴昌星、姬勝德等嫌犯關係複雜,因此一直無法確定李紀周實際貪污的金額。 據了解,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長許甘露聞悉中共中央將不惜一切代價引渡賴昌星迴大陸後,原本拒絕指證李紀周濫用職權的態度隨之轉變,才使得李紀周受賄案取證工作大有斬獲。 在天災人禍報復惡人之時,凡是被從重判刑的任何一件案子都不是偶然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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