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栏目 › 文化 | 时事 › 文章: |
个人收入调节税“逆向调节”综合症
个人所得税本是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循而开征的一个税种。时至今日人们发现,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完全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相反,征收上存在"逆向调节"怪现象,低收入户反倒成了纳税的主体,而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贡献率竟低得可怜。 南京市地税局日前对旅游业的专项检查发现,南京市秦淮区注册的8家专职旅行社,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竟然为零。市地税局抽查了4家较大规模的旅游公司,近100名导游收入竟无一人达到个税起征点,账面反映的月工资只有300多元。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实际上,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专职导游年收入一般在三四万元。律师、医生、股评人等各种收入较高的职业,纳税者同样寥寥。 调查显示,去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收入阶层成为实际的纳税主体。去年广东全省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4.69亿元,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只占2.33%。
|
|
|
相关文章: |
近期最受欢迎的文章 : |
|
Copyright© renminba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