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共的司法不是青天是黑天。黑的可怕。沒有掉進這個陷阱的沒有感覺,但掉進去就晚了。公安部那些整人的老油條曾向我透露過:犯事了,不能承認,怎麼說好聽的也不能承認,打死也不能承認。什麼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啊,正相反,坦白了只有死路一條。我們見這樣判死刑的多了。另外,迅速破案的有幾個是真破了案啊,都是爲了向上級交代,找的替死鬼,要不就屈打成招,要不就哄騙讓幫忙,等同意了,畫押了,槍斃的時候再喊冤誰聽得見。屈死的多了,誰管那麼多事。 《動向》9月刊中有一篇關於《朱小華法庭翻供內幕》的文章,看了之後更覺中共的司法黑得見不了天。什麼反貪呢,純粹是流血的政治! 我和朱小華不認識,對他所犯的事也不清楚,但有哪位真正清楚的?就是審他的人都未必清楚,只有整他的人才明白爲什麼要在他身上下這麼大功夫。毫無疑問,捱整的都有渣兒,但被槍斃的不一定夠得上槍斃的資格;沒捱整的可能渣兒更多,繼續升官的可能槍斃一百回也不冤。這就是中國最好時期的政治生活! 朱小華九九年七月被「雙規」 《動向》報導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旬的一天,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奉召返京參加國務院部委黨風建設會議。當天,主持會議的國務院黨組副書記王忠禹說:現在,中紀委有一項事件要宣佈。接着,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何勇當即宣佈:即日起,對朱小華實施雙規審查。 當時,朱小華說:請讓我講一句話,請求王忠禹同志記錄在案:我是清白的,是經得起組織審查的。我相信黨,相信國務院。還說:我要求給總理通次電話。 陪同何勇的中紀委委員張左己說:「你該結束表演的時候了。」這種語言在電影裏常看到,但那都是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犯罪人還在裝傻充愣。 既然掌握了朱小華的罪證,那爲什麼從九九年七月被「雙規」,至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朱小華才被北京市檢察院正式下令逮捕。又經一年零三個月才開始審理,至今已三年? 朱小華案未公開審理 早在九七年四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曾就黨、政、軍機關幹部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司法審理,有過一個補充決議:凡案情涉及黨政軍和國家機密的、防擴散的,一律不公開審理;凡案情牽涉有關部門和其他人士,會造成社會影響、反效果的,一律不公開審理。到了九九年七月,又加了一條:凡案情牽涉面廣,會造成社會消極影響、會引發社會動亂的,一律不公開審理。 這麼一規定,政策掌握起來可就太靈活了,現在媒體報導的法院審理常常以此爲藉口而不公開宣判,造成的冤假錯案更是無數。 原光大集團董事長朱小華,99年7月被「雙規」,2001年5月被逮捕,今年8月26日開庭但未公開審理。據說朱小華被羈押時間長達三年,這與他的案情牽涉的人事層次高、面廣,又牽連到黨內派系鬥爭。那麼他的案子就純粹是政治性的。爲什麼這麼說呢?既然不讓他「表演」了,那麼他的案情牽涉的那些衆多高層人士就有權力繼續表演嗎?如果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就不要裝腔作勢地走過場了。 四次企圖自殺 朱小華在「雙規」和被逮捕審查期間,曾先後四度企圖自殺。其中二次發生在公安部醫院,一次是在X光室以身觸電,一次是借去洗手間跳窗,均未遂。朱自稱,他的自殺是抗拒對他帶有政治性的迫害。 朱小華被「雙規」和被逮捕審查期間,曾向中央政治局、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稱自己是被人有組織地誣告─其中有政治性迫害的因素。他在申訴中僅承認自己有揮霍、講排場及送禮超規格招待幹部,曾進出高級會所,過着聲色大馬生活等錯誤。 誘供騙供 朱小華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對檢察院對他的起訴突然作了反駁,推翻在預審期間的所有供認。 朱小華聲稱,本人在「雙規」和被捕後預審期間所作的交代,是在誘供下作出的。中紀委承諾不移交檢察院,作內部黨紀、行政處分。又稱,在被關押期間,由於自己處於精神崩潰,預審員又承諾,有立功表現便免予刑事處分、不予起訴的情況下才交代的。 經董事會討論並請示過國務院領導的仍算個人擅自決定 朱小華被指控利用職權收受賄賂,他辯稱:是他本人和配偶生日及結婚週年紀念時接受的賀禮和他人贈送的大禮,並沒有以收受賀禮後在業務上作出違規交易;又稱,如把收受賀禮都算收受賄賂,那麼,今天還有多少清白的幹部夠格坐正位子?朱小華被指控違反規定,個人擅自決定批准七單共五億七千八百萬港元,在無抵押的情況下,貸給他人,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對此,朱小華辯稱:每單貸款,都經過董事會討論,授權董事長最後拍板的。其中每筆一億元以上的三筆鉅額貸款,還請示過國務院領導,並非個人擅自決定的。 據悉,朱小華在光大任職董事長三年,招待國內高幹及其子女的開支達一億七千五百萬元。朱小華在香港、北京、上海,招待了二百七十多名高幹和高幹子女。僅以節日賀禮爲名贈送出的貴重名表(女式:江詩丹頓、愛彼;男式:伯爵、愛彼、勞力士),就有二百多隻。朱小華東窗事發之後,主動向紀委、組織部門交代所贈送禮品、禮金的幹部,就有七十多人,其中有現職部長、副部長、省級幹部。據知,在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政協副主席中,都有人收受過朱小華所贈價值數萬元的名表。 在庭審中,朱小華對此辯稱:這是正常社交開支費用,不是挪用公款!更不是什麼侵吞和行賄;但承認:開支是過了頭,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朱小華還反駁:控我行賄,那麼,爲什麼受賄人沒有一個當場拒絕過? 行賄之巨 江澤民第一 我有鎮國之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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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2001年元旦期間,江澤民假中南海懷仁堂請客,邀請解放軍四總,軍種,兵種,大軍區的近百名軍人赴宴,江澤民當場向將軍們宣佈,要國務院拿出一百億元改善軍隊待遇,其中包括對高級軍官的一次性新年特別補貼:團級每人十萬;師級二十萬,軍級五十萬以及軍官家屬來隊探親車旅費加倍等!爲了讓人效忠自己,這一百億元算行賄還是私挪公款?奇怪的量刑表明有人要他死 中紀委和檢察院原指控朱小華還有二項罪名,今次在起訴書中都消失了。這二項罪名分別是,挪用、侵吞鉅額公款作他用;行賄國家工作人員。 奇怪的是政法委和中紀委對於朱小華的最終死刑量刑,用的卻是起訴書中已經消失的罪名。中央政法委員會討論的意見是死刑,中紀委的意見也是死刑,認爲:朱小華收受賄賂,侵吞、挪用公款情節特別嚴重;個人批出借貸,無法退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更奇怪的量刑標準 對朱小華的最終死刑量刑的另一個理由是:在審查期間態度惡劣,多次以自殺抗拒。這叫量的是什麼刑?執行的是哪家的法? 中紀委更指出:香港中資高層在腐敗問題上,爲什麼十多年都不能解決,爲什麼不貫徹國家幹部財產公開制,爲什麼不執行行之有效的中資幹部輪換制,爲什麼不按規定對中資進行審計?對這些「爲什麼」,國務院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中紀委指出的這些事情和朱小華死罪沒有關係,爲什麼也要混在對他的死刑量刑中呢? 國務院討論對朱小華的量刑意見是「死緩」,認爲朱小華收受鉅額賄賂,並非直接收受,而是由其配偶、子女和助手經手的:又認爲數億元的貸款造成的損失是嚴重的,但確是經董事會討論過。 司法界人士也主張「死緩」!原因是朱小華的犯罪活動,直接牽動到二百多名高幹子女,其影響既大,面又廣。朱小華是朱鎔基親自提拔的愛將,這到底是要整朱小華,還是要整朱鎔基? 到攤牌的時候了 江澤民在北戴河明確表示了留任的意向,說是黨內外有不少這樣的意見。爲此政治局常委專就人事問題開過一次會,重點討論江澤民的去留問題,第一個發言的是朱鎔基,朱說,我們年紀都大了,鄧小平說過,做中央領導不要超過兩屆,讓年輕的同志去做,給他們有鍛鍊的機會,可能比我們幹得更好。給江澤民心上紮了一把刀。 正因爲此,江朱關係惡化,江澤民要殺朱鎔基親信、前光大董事長朱小華以解心頭之恨。案情最新的發展是,江派主張判死刑,朱鎔基氣憤地說:「朱小華罪不至死。」這是自朱小華被捕後,朱鎔基非常明確的一次表態,他似乎比前一段對江澤民的認識清楚些了。 朱鎔基對江綿恆出手 大貪官江綿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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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要以朱小華要挾和打擊朱鎔基,三年了也沒整出什麼正經東西。可江綿恆不同,他搞的都是大案,哪個案子拿出來抖露抖露,他的頭都得搬搬家,朱鎔基號稱「經濟沙皇」,江綿恆那些事都在他手心裏攥着呢,朱鎔基最近放話,他要打一個太子黨老虎,即江澤民的兒子、電訊業大王江綿恆。朱鎔基最近在一次內部會議中高分貝說:「我現在還是總理,任何經濟大案,包括太子黨的,只要我在任一天都要抓,即使案子不能結,但這個瘡疤我還是要揭發出來。」 朱鎔基要對江綿恆出手,那可真是一打一個準兒,一石死二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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