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在不久前出版的《金庸與報業》一書中,作者張圭陽講到了金庸對新聞自由的觀點。金庸理解的新聞自由,是指政府當局不可干預傳媒,並不涉及傳媒主管與工作人員的關係,後者屬於勞資關係。報業大王梅鐸收購英國《泰晤士報》後,資深編輯伊凡斯意見不同,即被解僱,全無新聞自由可言。全世界無論資本主義社會或共産主義社會,沒有哪家傳媒的工作人員可享有獨立的新聞自由。 這段話是魚目混珠的一個典型。既然金庸自己也承認,新聞自由是指政府不可干預傳媒,梅鐸解僱伊凡斯,並不是政府對傳媒的干預,因此無損於新聞自由,也就是說,伊凡斯仍然象過去一樣享有新聞自由,怎麼又說伊凡斯「全無新聞自由可言」呢?資本主義社會里的政府不干預傳媒,因此資本主義社會里的每一個人都享有新聞自由,怎麼又說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産主義社會一樣,「沒有哪家傳媒的工作人員享有獨立的新聞自由」呢? 按照金庸的觀點,在資本主義社會里,只有傳媒的老闆才享有新聞自由;在這一點上,它和共産主義社會沒有什麼兩樣。這一論斷包含幾個重大的錯誤。 首先,在資本主義社會里,人人都享有新聞自由。金庸無非是說,傳媒的老闆對他的傳媒有最終裁決權。什麼新聞可以見報,什麼新聞不可以見報,取捨的權力最終在老闆手裏。但是,這裏講的是權力,是power,不是right,新聞自由屬於right即權利,兩者不是一回事。 應該承認,傳媒的主管享有取捨新聞的裁決權,這並非不合理。正如羅爾斯指出的那樣:「我們可能把不受阻礙的進入公共場所和自由地利用社會資源來發表我們的政治觀點納入我們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可是這種對於自由的擴展一旦給予了所有人,就成爲不可行的並在社會中令人人各行其是,他們實際上是急劇地縮減了言論自由的有效範圍。」(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 任何一個媒體,其容納空間都是有限的。它不可能讓一切願意發佈自己的消息或觀點的人都在上面如其所願地盡情揮灑。必須設立編輯進行取捨。媒體的主管必然會按照他們認爲合適的標準行事,就算他們主觀上力求客觀公正,不偏不倚,他們也絕不可能做到令人人滿意。更何況他們也是人,難免沒有自己的成見、偏見,以至私心。要求一個媒體滿足所有人的發表自己意見的願望,這一願望本身就是不現實,不可能的。 如上所說,任何傳媒都少不了決定新聞取捨的主管(或老闆),這本身並不爲錯。但問題是,如果一個國家只准有一家傳媒,只准有一個老闆,那就糟糕了。共産主義社會就是如此。在共産國家中,政府是唯一的老闆,凡是不合政府口味的新聞永遠沒有公開發表的機會,有敢違反者必受到政府的制裁迫害。所謂共産國家沒有新聞自由,就是指的這種情況。在資本主義社會里,人人都可以發佈新聞,創辦媒體,這就叫新聞自由。在資本主義社會里,有成千上萬家傳媒,它們分別屬於成千上個老闆,誰也不能一手遮天,一件重要的新聞,張三的媒體不登李四的媒體會登,李四的不登王五的會登。媒體之間競爭的巨大壓力,會迫使各媒體儘量滿足大衆的需要,向大衆提供準確、及時的新聞。新聞自由下的新聞公正不是出自哪一家媒體的主觀願望,而是媒體自由競爭下的客觀産物,正所謂「偏聽則暗,兼聽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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