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廣州市長洲戒毒所3名管教員與幾名淫媒內外勾結,由淫媒代交戒毒費 500至 1500元(人民幣.下同)、戒毒女償還 3000至 5000元爲條件,將上百名戒毒女子賣出戒毒所賣淫。這些戒毒女出所之前,管教人員告誡她們出去要好好做妓女。目前此案已在審理中。 廣東新快報4月30日報導,長洲戒毒所內的三名管教人員陳太中、簡維珍及邵麗愛,於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期間,勾結淫媒毛祖富、彭安樂及王先珍等人,將戒毒所內的九名女子賣出戒毒所強迫賣淫,因情節嚴重,被控以組織賣淫罪。 大紀元綜合外電報道指出,這些僅僅是檢察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管教員邵麗愛接受警方詢問時供稱,單是經她手賣出的戒毒女就有 30多人,「陳太中遠遠不止這個數」。另一名管教員陳太中交代,戒毒所共放了 200多名戒毒女。這些女子到底有多少被淫媒買走已很難查實。 據廣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出,這幾名管教人員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辯稱自己的行爲是因職務需要,每一筆交易金額都進入單位財務之中,未入私囊,且單位領導知情。自2001年5月到2002年3月案發期間,戒毒所共放了200多名女戒毒犯,但其中到底有多少女子被淫媒買走已很難查實。戒毒所的管教陳太中表示,凡被送入長洲戒毒所的戒毒犯都需繳費,收費標準包括:治療費950元、生活管理費每天55元,因此,每名戒毒犯在6個月戒毒期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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