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國的國庫被以江澤民爲代表的中共貪官掏空,目前急需外資輸血救命,因此中共跑到全世界散佈「中國市場潛力巨大不可估量」和 「歡迎來華投資」,就像張文康撒謊說「北京是安全」一樣,煽動拉攏境外商人到中國投資,實質是要掠奪資金財產。仰融、楊斌就是最好的例子。臺灣有不少商人上當受騙信以爲真,離開家人不惜血本到大陸投資。結果不但財產被中共「共掉」,有的還被陷害身陷牢房,差點命喪中國。 日本著名雜誌《文藝春秋》二○○二年八月號,以一百多頁大篇幅製作專輯,名爲「中國不可信」,探討日本企業在中國投資失敗案例。2月16日,臺灣民進黨立法委員張清芳偕同「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召開記者會,揭露大陸侵吞臺商財產和侵害臺商性命。 「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去年七月十五日成立 。理事長高爲邦認爲中共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不但頻頻侵犯臺商權益,更形同公開搶劫,中央拿地方一點辦法也沒有。 「根據本會追蹤到目前爲止,沒有一個臺商可以在大陸討回公道的。」據高爲邦了解,不管檯面上跟中共高層關係多好的政治人物,沒有一個可以幫忙討回公道;連專門打兩岸官司的律師也無法爲臺商討回公道。 許多受害臺商不敢出面,私底下尋找管道討回巨大損失,但是這些努力都是徒勞的。同爲受害臺商林志升則希望媒體多多報導臺商在大陸的受害事實,如此臺商有機會討回公道。 林志升出書曝光受害經過 |
---|
立法委員張清芳表示,中國每次都說「涉臺無小事」,可是卻有這麼多臺商受害,無法得到賠償,他除了呼籲海協會盡快打開協商管道外,也提醒臺商考慮到中國投資的風險。首位出版受害經過的臺商林志升表示,他所講內容完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他要質疑中國共產黨政權,爲什麼把他在成都辦的四所學校全部收歸國有?根據的是哪一條法律? 例一:銀行吃掉百萬美金存款 受害者被威嚇活埋 一九九六年,廣東東莞彭姓臺商將七百萬人民幣(約一百一十萬美金)存入中國銀行湛江分行。最後卻被銀行吃掉,他透過各種管道想要回這筆存款。當他向地方法院控告銀行時,卻受到公安恐嚇,「你再告,我就把你活埋!」後來,這位臺商跑回臺灣,再也不願去中國。 另外一位曹姓臺商的六百五十萬人民幣(約一百萬美金)存款亦遭廣西北海中國建設銀行侵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雖判定其勝訴,至今四年過去了,「搶錢的銀行」仍逍遙法外,並未還錢。 例二:遭官方侵佔二億房地產 十六大期間被禁止入境 現任「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副會長的鮑揚波在中國投資超過十年,剛開始重慶市政府表示熱烈歡迎。鮑揚波於是成立「重慶臺華房地產開發公司」,註冊投資資金二百五十萬美金,當房地產行情看漲,重慶沙坪壩區政府所屬企業-晨光集團透過關係,硬要求入股。 但晨光集團利用鮑揚波返臺期間,竟將臺華公司大樓資產、公章、營業執照、財務帳冊強行索取,並將職工遣散,臺華所屬之「富豪商業廣場」在鮑揚波不知情情況下,更名爲「晨光大廈」,重新營業。 鮑揚波曾向國臺辦、香港中聯辦等機構陳情數十次,經過五、六次訴訟,官司也打贏了,他碰到的情況如同一轍--不執行。 「依我這幾年的經歷……重慶市法院可以僞造文書;竄改你的訴訟請求;他可以告訴你要執行、但拖延三年不執行;每次訴訟基本都要執行三年、然後亂判;他可以利用行政手段:我官司打贏了,工商局就莫名其妙吊銷我的執照。光是打官司費用就幾百萬人民幣。」他當時準備截擊臺商,同去北京絕食請願,結果在中國十六大期間,被拒絕入境。 例三:中方合資人陷害 甫下飛機遭捕 至今眼瞎體衰 某林姓臺商在河北省保定投資一千萬美金生產麵包車,因中方經理個人涉及另一訴訟案件,卻以「行賄一千元港幣招待中方總經理遊香港」誣陷林姓臺商。當林姓臺商一下飛機,即被公安帶走,一關就一年多。 家屬申請保外就醫,檢察院竟然要求繳交一百萬人民幣(約十三萬美金)賠償。林姓臺商因而無法保外就醫。去年,高爲邦得到消息時,林姓臺商雙目已盲、奄奄一息。經北京臺商協會介入協調,方才允許就醫。高爲邦嘆息,不用說,那筆投資也石沉大海了。 例四:書記無理收回土地:有本事 你告我好了 有一位在江西龍南投資的廖姓臺商與地方政府簽約廿五年,地方政府允諾與其合作興建公園,這位臺商所有投資加起來大約六百萬人民幣(約七十五萬美金)。該市換了新任書記後,土地即被收回,地方政府不準備賠償,新任書記說:「有本事,你告我好了。」 例五:李嵐清親自邀請 廠房完工 不發執照 三億投資泡湯 蔡高德一九九二年由李嵐清親自邀請、江澤民設宴款待,將他從美國聘請至中國參與助力車引擎生產。 但當他投資三億人民幣(約三千八百萬美金)的工廠完工,中國卻不肯發給執照,這三億投資亦形同雙手奉送中國。 例六:遭中方合資人陷害 打官司反被抓 十六日早上,山東臺商張仲新剛從監獄中釋放。高爲邦表示,張仲新經營人工草皮,當地國營企業想盡辦法與他合資,由對方負責業務,張仲新負責技術。有天他回到公司後,公司竟然已經歇業,公司資產被淘空,法官卻勸他算了,並說「你鬥不過他們的。你算了吧。」 經與律師商量,張仲新決定將案子送交省級法院審判,「這一移,大禍臨頭,他馬上被公安從江蘇抓進監獄。」 據高爲邦描述,剛開始十天,被告表示如果張仲新願意撤銷告訴,就放他出來;後來談判不成,公安卻宣佈已找到張仲新犯罪實據,他就如此被關在監獄裏,律師與家屬親友均不準見面。 高爲邦後來打電話給海協會,海協會副祕書長請國臺辦劉建中局長前去協調,談判進行七天,方才以十萬人民幣(約一萬三千美金)交保,「本來是要七百萬交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