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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沒譁變吧?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圖)
 
黎梓
 
2011年2月25日發表
 

人大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人民報消息】新華網2月24日有新聞《公務員叛逃境外最高判刑10年》,說的是2月23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

刑法修正案草案談了四個問題:一是公務員,叛逃境外最高判刑10年;二是重罪,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釋;三是醉駕,醉駕將處拘役並罰款;四是報酬,老闆拖欠工資最高判7年。

過了數小時再上去看,題目沒變,修正案內容全都變了,變成了談兩個問題:一是1.6升至2.0升稅額幅度降低;二是刪除「高耗能高污染」加稅規定。

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公務員叛逃境外的法律修改內容一個字都沒有了,甚至連「公務員」這個詞都找不到。但《公務員叛逃境外最高判刑10年》的題目還留在那裏。

其原稿具體內容是兩段:

草案三審稿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據了解,我國刑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爲什麼公佈出來又吞回去了呢?

美國的國債券差不多都被中共、日本等國買了,還得天天防止偷渡客進入邊境;「我黨」年年喊撅起、撅起,「雞的屁」在全世界排行第二,到2011年竟然還得把防止大批中共黨官外逃定進刑律。

可見,幫助黨煽乎「和諧」社會的,個個都想離開這「和諧」社會,都想一頭扎進黨天天咒罵的「敵人」懷抱裏去享受溫暖。否則,幹麼立法阻止呢?

關鍵的關鍵是,爲啥新華網搞如此文不對題的新聞呢?是上邊掐起來了,還是新華網譁變了?△

(人民報首發)


人大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內容公佈後悄悄更換,但題目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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