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03年50萬港人上街抗議「23條立法」時所持的標語。(大紀元)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金欣綜合報導)香港特區政府在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後,立法會在3月19日一天之內完成「二讀」和「三讀」,全票贊成透過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3日正式生效。23條賦予政府更多權力鎮壓異見人士,被認為是2019年抗議引發的全面政治鎮壓的最新一步。它對媒體的影響也是巨大的。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楊健興直言,面對虛無縹緲的紅線,記者承受的實際風險及心理壓力比之前大很多。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峰認為,如何分辨報導和煽動、鼓吹之間的區別,這麼多年官方一直沒有給明確的答案。 加大實際風險及心理壓力 據聯合報報導,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通過,媒體還有多少生存空間?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楊健興直言,23條立法令記者承受的實際風險及心理壓力較之前大很多,特別是對媒體影響最大的煽動意圖罪。草案建議提高煽動意圖罪的刑罰,由目前刑期最高2年增至最高7年,刑罰是相當重的,對記者形成很大的心理陰影。且草案列舉的「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激起對國家機構或香港政府的仇恨、矛盾等,「可能政治時事評論都觸及煽動」。 而且紅線在哪,永遠沒有答案,「記者根據事實作出批評,說了些政府不中聽的說話,是否偶爾說就可以,但如果持續幾個月都這樣說,就變成有煽動意圖?自己完全掌握不到」。 被問到會否為了減低風險而自我審查,楊健興表示,近年香港社會已瀰漫著一股自我審查風氣,很多媒體都已不經意自我審查,在報導或評論過程中涉及敏感議題時會「小心些」。如有海外組織批評港府,媒體可能會等待政府有回應才一併報導,否則未必會報導該海外組織的立場,這確實會影響社會接受資訊。 他說,因應23條立法草案中有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相關罪行,以及新增境外干預罪,「境外勢力」甚至包括「國際組織」,媒體可能會減少報導中國新聞或外國組織的立場,或報導時會更小心。 楊健興承認,對於23條立法自己也多了擔憂,連朋友也會擔心他,畢竟現在的香港不像主權移交後一段長時間,基於事實的新聞評論不需擔心評論尺度,或觸動到一些人的神經。 2022年3月底,楊健興在Youtube設立「新聞點評」節目,每天繼續評論時事。23條立法已通過,但他暫時沒有想過停止該節目,始終相信新聞工作是有價值的。 在香港從事新聞工作近40年的楊健興說,面對「現在複雜而模糊的界線」,自己會更加小心,加上政府對輿論反應迅速及強烈,相信媒體要「調節、適應、摸索」,他自己不會因為議題敏感而避開。「空間少了,風險多了」,但也非完全不能做新聞,「始終相信社會應有新聞及評論,評論是基於事實,自己跟了新聞這麼久,對事件較了解,將自己的觀點說出來,讓讀者去判」。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楊健興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峰分析23條對媒體的影響。(視頻截圖)
23條對傳媒產生多方面影響 中共在2020年實施港區國安法,已大量壓制香港的反對聲音。周二香港立法會在特別會議上通過的23條,是在四年前的國安法上,再新增的保護國家法例。它將對香港媒體產生什麼影響?週二(19日),楊健興變身成為油管 「綠豆 Green Bean Media」頻道的客席主持人,邀請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峰進行分析。 李立峰認為,23條對媒體的直接影響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直接的就是令自我審查更加嚴重,還有社會各界對很多議題的評論也減少。其中影響力最大的就是「煽動罪」。 李立峰指出,「煽動罪」存在灰色地帶,它觸及的面比較廣泛,比如批評一個組織、批評政府可能引起了所謂的憎恨,這也在煽動罪的範圍之內。這將令傳媒的自我審查更加嚴重。連社會各界在很多問題上的表達也變少了,小心多了。傳媒要找消息來源,找人做評論都受影響。很多記者反映,現在傳媒找受訪者比以前難很多,就算傳媒不做自我審查,也未必能夠找到足夠的受訪者。報導的題材、空間、言論都受到壓縮。 李立峰提到,對傳媒來講,什麼是報導?什麼是鼓吹煽動?它們之間如何去分辨?媒體在1997年前就關注97後的新聞自由,都追問過港澳辦的官員,當時的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魯平回答說:三不政策,97後不能顛覆國家、不能對國家領導人進行人身攻擊、不能鼓吹台獨。 傳媒反問:什麼算是鼓吹台獨?報導台灣的政策,算不算顛覆罪?因為報導不等於支持,不等於鼓吹。如何劃分報導、煽動、鼓吹?這個問題這麼多年官方一直沒有給明確的答案,一直是懸而未決。現在把「煽動罪」放入23條,刑罰大幅度提高了,而且6個月的監控期限也沒有了。解決這個問題就更加迫切。 現在一些批評中央政府的題材,例如人權狀況是否不能報導?現在可能要等拿到官方針對外界批評的回應之後才會報導。 因為傳媒的職責是監督、批評,如果政府的政策不好,就會去批評,提出的建議就是停止執行不好的政策。但是,現在這樣做就不是那麼安全,這些批判性的報導,風險會比較高。難免這方面的報導會減少。 「國家機密」擴寬了範疇 在23條有一個焦點就是「非法獲取、披露國家秘密罪」,因為它採用了大陸對「國家機密」的鑑定。 李立峰表示: 23條擴寬了「國家秘密」的範疇。例如關於國防、外交大家都明確知道是國家機密,但現在擴寬了7個範疇,其中大家認為範圍最廣的是「社會經濟發展」。對傳媒來講,經濟數據、公共衛生、公共健康等廣義上都關係到社會經濟發展。如果採訪過程中得到的諮詢,記者怎麼知道這是不是機密?很多未公開的官方資訊算不算是機密?傳媒會有擔憂,至少多一層考慮。 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 李立峰表示, 23條擴寬了「境外干預罪」的範疇,影響更大。在香港的外媒中,一些持批判態度的外國記者是否還會覺得安全?是否願意留在香港?有部分已經選擇離開香港。對外媒的運作也有影響,令全世界媒體減少了對香港的關注。這對香港未必是好事。 對本地媒體來講,很多議題涉及到要採訪身處境外的組織或個人,在過去的日子裡,這方面都有所減少。有了23條的「境外勢力干預罪」,令媒體的顧慮更大。 李立峰指出,針對法律條文本身,官員說:必須三個條件都滿足才能被定罪,包括:境外勢力、不當手段、產生影響,才有可能定罪。這三樣的定義範圍也很寬,比如境外勢力,感覺所有國際組織都算在內,這個範圍就很寬;而「不當手段」中其中一條文例說「影響他人聲譽」也是不當手段,條文的定義比較寬鬆,批評就會影響他人聲譽,這些都難免令傳媒產生擔憂。 對民意調查和學術研究的影響 李立峰說,23條對對民意調查和學術研究的影響是存在的。有些機構過去幾十年一直定期做的民意調查,去年開始已經不做了。有的機構做了調查,但是不發表。 民調是學術研究的一個方法,有些學者做之前先質詢法律意見,一些存在安全疑慮的題材被抽掉或避開。過去有很多學者比較積極參與公眾討論,在報章雜誌寫東西,這2、3年已經減少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