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判了三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4名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个体烟酒店并杀害店主的故意杀人、抢劫犯罗中兴、曹林,均系四川南部县人,今年2月15日,曹林纠集罗中兴及另一同案犯曹燕从四川窜至南京,对江宁县江宁镇南浦街个体烟酒店店主程某某实施抢劫,罗中兴持菜刀向程的颈部猛割一刀,随后曹林抓住程的双手,曹燕捂住程的嘴巴,致其急性大出血死亡。三罪犯劫得人民币210元及香烟等物后逃离现场。 故意杀人犯刘兴余,与方某某勾搭成奸后,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萌生杀害方某某的丈夫经某某的歹念。4月8日晚10时许,刘乘与经某某在江宁镇浦修村捕鱼之机,哄骗经吃下含有“毒鼠强”的馓子糕,致使经某某当场中毒死亡。 拦乘长途客车进行大肆抢劫的罪犯杨有其,是六合县农民。1999年7月9日,杨与同案犯朱福河等人携带砍刀、匕首、菜刀等凶器,先后四次在本市浦口区泰山新村、安徽天长汊涧、大厂区葛塘等地段拦乘长途客车,当车行至六合境内时,杨等罪犯即持凶器威逼乘客,杨有其等人先后持砍刀砍伤乘客多人,共劫得2600多元。(明远 龚达 薛兵)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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