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正體 - 手機版 - 電子報

人民報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中國青年報》:「依法嚴厲打擊」別再提了
——連「打擊」一詞也未必合法
 
【人民報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2月8日,4年間製造出假幣逾6億元的廣東省汕尾市卓振沅等7人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有媒體報道稱這是:依法嚴厲打擊僞造貨幣犯罪。

近年來,一說什麼重大的案子,媒體上經常會用這個詞:依法嚴厲打擊。這就引發一個問題,如果卓振沅等7人是被依法打擊的,人民羣衆拍手稱快是當然的事情;如果卓振沅等7人是被嚴厲打擊的,人民羣衆拍手稱快也不難理解。但什麼叫「依法嚴厲」打擊呢?「依法」打擊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犯了什麼罪,就定什麼罪,犯了多大罪,就判什麼刑。而「嚴厲」打擊是說,不管法律不法律,總之,出手要狠,要「狠狠地打」!

在「依法」的層面上打擊,本不存在「嚴厲」的問題,一個罪犯被判處何種刑罰、多少刑罰,那是法律「定」下來的,是犯罪事實和法律條文對號入座的結果。只有發生了犯罪事實低於刑罰等級的情況,俗曰「重判」,才可勉強稱之爲「嚴厲」,但是顯然,那已經不是「依法」打擊了,而分明就是誤判和錯判。

在「嚴厲」的層面上打擊,也不存在「依法」的問題。「嚴厲」與否的標準本來就不是法律給出的,那本身就是長官「定」下來的,所謂「嚴厲」,無非是長官意志和刑罰等級的一種對號入座。

卓振沅等7名罪犯已被正法。但願他們所受的打擊,不是「依法嚴厲」的結果,而是「依法」的結果,那麼,他們縱然罪大惡極,也還好在死可瞑目。否則,就是法律的悲哀了。

別再鼓譟什麼「依法嚴厲」打擊了,要打擊,只能是「依法」打擊!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1/2/15/11732b.html
打印機版


分享至: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LinkedIn StumbleUpon Pinterest Email 打印機版
 
 
 
 
 
 
 
  近期最受歡迎的文章 
2001年2月15日
 
 
本報記者
 
 
專欄作者
 
胡玉 方圓 秦勉 樂消寂
 
王未來 古成 李宇明 雷鳴仁
 
李志新 宇桐 莘月 顏純鈎
 
呂眾銑 楊寧 辛月 盧智勳
 
撣封塵 張菁 羅正豪 張幸子
 
良鎮雄 金言 陳義凱 來褕鎬
 
畢穀 曉觀天下 蒂紫 甄桂
 
英慧 點睛 宇清 慧泉
 
陶罔錄 吳明則 胡立睛 張亦潔
 
鴻飛 苗青 夏小強 高茹之
 
李力平 趙文卿 姜平 李達成
 
青晴 鮑光 姜青 蕭良量
 
門禮瞰 喬劁 鄂新 瞿咫
 
岳磊 李威 田恬 旖林
 
華華 戚思 喻梅 肖慶慶
 
陳東 辛馨 蘇撬阱 屈豆豆
 
張目 吳萊 馬勤 伊冰
 
齊禪 諸葛仁 李曉 林立
 
黎梓 李一清 華鎮江 梁新
 
三子 倪醜 董九旺 紫巍
 
許靈 於星成 諸葛青 欣欣
 
林凌 單京京 子慧 李少華
 
嬌嬌 一位太子黨 霍湘 於沛
 
盧笙 趙大兆 張崗 張祁
 
肖自立 劉藝 魏芝 梅玉
 
安平
首頁 要聞 內幕 時事 幽默 國際 奇聞 災禍 萬象 生活 文化 專題 寰宇 維權 視頻 雜談
 
 
Copyright© RMB Public Foundatio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